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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采纳政协建议

培养“法律明白人”建设法治新农村

2015年04月14日 09:52 | 作者:郭平波|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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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采纳政协建议 培养“法律明白人”建设法治新农村

 

  本报讯4月4日,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平原县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确保到2015年,每户农村家庭有一名“法律明白人”,90%的行政村达到市、县级民主法治村标准,农村普法覆盖率达到90%以上。这是县政协积极建言献策的又一成果。

 

  年初,平原县政府将“实现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写进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为配合政府开展工作,县政协组织政法工作组委员、县法制办、司法局及律师,深入农村围绕法制宣讲展开专题调研,并形成了《关于平原县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增强群众法制观念的调研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建议:加大法制宣讲,充分整合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力量,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调研报告得到了县委书记马善君批示,要求县政府对政协调研报告专题研究,尽快落实。

 

  县政府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政协报告,在充分采纳政协建议基础上,出台了《平原县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方案》。据悉,工程启动后,将重点在农村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人员、广大青少年、留守人员五类人群中遴选、培育全县第一批“法律明白人”。意见明确了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乡镇(街道办)和村委会工作、职责;要求各乡镇在每个行政村创建普法宣传阵地,普遍开设农民法制学校,安排“法律明白人”授课。广泛建立普法工作室、法治文化墙、法制宣传栏等,集中宣传民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和普法典型案例。(郭平波)

 

编辑:薛鑫

关键词:“法律明白人”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 政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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