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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市落实委员提案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2014年09月01日 09:18 | 作者:黄超|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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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8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扩大救助对象和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26种重大疾病救助病种按不低于50%给予救助。这与政协委员的积极建言密不可分。

  丰城市政协委员聂鸿平、罗军、胡毅鹏在今年市政协全会上联合提出《关于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着力解决群众因病致贫问题的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改变救助方式,建立“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和其他救助相结合,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联动”的城乡医疗救助机制,以有效发挥医疗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委员建议,要求市民政局、卫生局、医保局、农保局等相关部门就提案建议与提案人“面对面”沟通,听取意见,认真调研。随后,该市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具体救助政策:拓展了救助方式,在以前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医前救助、二次救助、临时救助的基础上,新增大病关怀救助、儿童救助和重特大病种救助;提高了救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按住院核定医药费50%予以救助,救助金额上限由1.5万元提高至5万元/人/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市福利院收养的弃婴、孤儿和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按住院核定医药费全额救助,不设定上限;创新了救助模式,对于救助对象当年门诊救助金额已经超出年封顶线,而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将门诊、住院救助封顶线合并计算给予救助。

  (黄超)

 

 

编辑:杨雅婷

关键词:救助 医疗 城乡 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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