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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颁布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

2014年02月18日 09:32 | 作者:张婷 傅年丰|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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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安徽省合肥市颁布《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从2014年1月1日起,合肥全面试行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规则共13条,明确今后凡是围绕政府立法工作的计划的编制以及政府立法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开展协商活动。

  规则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每年组织编制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充分考虑市政协提案内容以及市政协委员的相关立法建议,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正式确定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进行通报,并共同商定需要重点协商的政府立法项目等。

  (张婷 傅年丰)

编辑:付鹏

关键词:立法 政府 协商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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