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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死守“活命田”

黑龙江绥化市政协常委会议协商现代农业发展

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引导更多农民加入和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方式加快土地流转

2014年06月23日 08:50 | 作者:胡京春 赵士涛|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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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绥化市政协常委会议协商现代农业发展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死守“活命田”

  本报讯(记者胡京春通讯员赵士涛)“认清形势,切实把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发展多种模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破解矛盾问题,努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因地制宜,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6月17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政协召开三届十次常委会议,委员们就如何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协商讨论、建言献策。

  绥化是农业大市,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均超过全省的1/4,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农业生产中都占有重要位置。但原有的以户为主体的生产经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大生产、大流通、大市场的需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把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发展一项重点工作的部署,今年,绥化市政协确定以推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作为常委会议协商议题。

  为全面了解情况,从4月下旬开始,绥化市政协和市农委共同组成调研组,采取实地察看、个别访谈、听取汇报、集中座谈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到肇东、海伦、望奎、庆安等县(市),对15个乡镇的20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调研。

  据调研了解,目前,绥化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51575个,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到1412万亩,占全市规模经营土地面积的75%。在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四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绥化市还重点发展了农机合作社,已发展到700多个,其中千万元以上的219个。

  在常委会议上,委员们从不同的角度就如何进一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发表见解。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大多数农民仍然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使土地流转推动难度较大。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流转不够规范。”委员建议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引导更多农民加入和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稳定所有权、维护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总体思路,创新方式加快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和规范土地经营权市场化流转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流转双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定价;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促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

  针对资金筹措困难、政策性支持缺失问题,委员提出地方财政可以从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设立财政担保基金,加快发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

  对人才短缺、经营管理能力不足问题,委员提出,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专业合作社经营者,要通过创业培训、市场指导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农村发展致富的带头人;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制定中长期培养规划;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要加强外部人才引进。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发展 农业 主体 新型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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