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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乱象:正常产业链滋生的灰色利益链
环评如何“走过场”
邝森(化名),某化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一直忙着准备公司新上项目材料,最近在环评审批时卡了壳。公司委托当地一家环境管理咨询公司撰写环评报告,对方对新项目的废气处理装置能否使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表示质疑。
邝森清楚,老板投资这个项目是因为目前市场正火热,希望赶紧上马,最好两年收回投资,三年盈利,五年翻番——要是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配备减排设施,这个构想基本要变成泡影。
为了报告顺利出炉,邝森对咨询公司投其所好,吃吃喝喝之外,还向对方团队的每个人都“意思”了一下,“乙方”也就没刁难,环评报告书写得光鲜漂亮,看不出什么毛病。其实,就算邝森不公关,咨询公司也不会一直为难他们——因为咨询公司本来就与邝森所在公司即建设公司签了商业合作,建设公司要为此支付环评费用。
但没想到,掩饰过的环评报告表,在送市环保局环评科审批时被评估单位(评估单位是审批机关设立的赋有行政职能的工作机构)发现了漏洞,被要求重新设计废气处理方案。
邝森面临的选择有两个:要么请老板拿钱改设备,要么请审批部门高抬贵手放条路。在他看来,后者更好操作一些——公司上一个项目上马前,他就是这么干的。
其实,审批过关这件事通常由环评机构来帮忙搞定,但邝森所属公司请的这家环评机构报价已经很优惠了,所以审批通关的公关只能自己解决。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总工程师任景明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涉及4个部门:建设单位、环评机构、评估单位和审批部门。当前,环评的基本程序是,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然后将环评文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后者则委托评估单位进行技术评估,最后将环评批文函复建设单位。
而在环评流程里,邝森遇到的情况非常典型:一方面,本应处在第三方位置的环评机构,为了向客户提供“满意服务”,撰写的环评报告并不真实;另一方面,负责“拧紧阀门”的审批部门,也会因为个人徇私大开绿灯。
审批“潜规则”
对此,环评机构也很无奈,说到底,他们只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他们会写好话,但也会把真实的意见告诉对方,改不改看对方。河北省石家庄市某环评机构环评师张玉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碰到这类情况,有的环评机构可以给做,但这是硬伤,评也是‘硬评’。想通过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要承受可能出现的危险,要想清楚自己能不能承受这个代价。但作为环评工作者,我们一定要把问题说出来,从技术上提出意见。”
有业内人士指出,环评机构与建设单位之间是一种不太负责任的“逐利关系”,还比较简单;而与审批部门、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则要面临诸多“潜规则”,复杂得多。
陆凯(化名)是西南某城市一家环保技术公司的总经理,公司属于环评机构,拥有乙级环评资质,业务范围涵盖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社会区域、交通运输几个领域。陆凯从2001年就进入环评机构,在他眼中,环评行业“市场混乱,审批黑暗,不好混”。
任何建设项目都需要环评手续,环评机构面临的市场可谓广阔——全国才1000多家环评机构,而陆凯所在的工业城市每年新上大小项目就几十上百家。在外人看来,陆凯肯定赚得盆满钵满。但他说,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
2002年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环评机构,应该由建设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选择。
从制度设计上,环评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运行的。但一些客户却是环保局的“权力人员”介绍来找陆凯的,当然不是白白介绍,他需要给介绍人回扣。
并且,因为是主管部门介绍,价格上,陆凯也得做出让步。根据2002年《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费用在 5万~6万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万~2万元。3000万~2亿元的项目费用在6万~15万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万~4万。2亿~10亿元的项目则在15万~35万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4万~7万元。
陆凯的业务多在15万元之下的范围,砍价之后,再给点儿回扣,已经所剩不多。
接这样的项目好处是审批时容易过关,即便环评报告表或报告书偶有瑕疵,介绍人也自然会帮忙。所以,这样的单子虽然令陆凯不爽他也得接。但如果是自己找的客户,在做环评时就要花费更多心力,因为环评报告到了审批部门“看不惯就卡,找借口拖”,这时候他就得走邝森的路线去打点一下。
“客户找你做环评,项目真正会对环境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次要的,关键是环评报告得在审批时一次过。”作为乙方,陆凯想拿到钱,就得让客户满意,托关系、花银子也是他熟练操作的“潜规则”。
陆凯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他的境遇在环评行业中一点儿都不稀奇,很多同行都这么干。
邝森和陆凯的行为明显地违背了《环评法》。但在专家看来,这个法的薄弱之处太多,最大的问题就是处罚力度太小,违法成本太低:最高罚款20万元的处罚对一个投资几十亿的项目简直是九牛一毛。
因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如松建议修改《环评法》,在项目环评、规划环评的基础上增加对国家、部门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和政策实施战略环评,落实环评结果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明确环评人员和决策者对环评结果和环境决策影响的终身负责制。
编辑:罗韦
关键词:环评 机构 审批 项目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