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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不能“一窝蜂”、“一刀切”

2014年07月01日 09:42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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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正泰集团董事长 南存辉

  在事关国家重要战略、资源自然垄断性强、资本密度大等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可由国企(央企)来主导控股。其他竞争领域的“混合”,包括海外投资项目的合作等,均可由民企主导控股。

  去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从央企到民企,在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方面都作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取得了许多共识。笔者对此谈三点想法。

  循序渐进分类改革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从行业实际出发,按照市场规律,成熟先改,有条件先上,不搞“一窝蜂”、“一刀切”。竞争性行业的改革阻力小,建议优先推进。推进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如上市公司价格评估较为公开透明,可以先进行“混合”谈判。对目前还不能完全实行市场化改革的行业,可以根据不同环节分类改革、分步推进。电力行业的配电领域可以开放,由地方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对配电网进行经营管理;送电领域也可以向混合所有制企业开放,允许利用新能源发电的企业向附近的其他企业销售电力。石油行业的油品零售领域可引入民营资本,发挥民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管理效率,理顺上游供应商、中间物流业和下游消费者的关系,增加零售终端的盈利能力。

  优势互补灵活控股

  国企(央企)最大的优势是“块头”大,竞争力强,资金实力雄厚,资源整合优势突出;最大的不足是机制不灵活,决策迟缓,运营过程中还会受到多重掣肘,很难体现出高效率。另外在海外投资中,国企(央企)审批程序相比民企较长。民营企业的最大优势是机制灵活、决策迅速,在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中能够及时抓住机遇;最大的不足则是“块头”普遍较小,资金实力较弱,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国企与民企结合,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就能充分发挥双方优势。

  但争议也随之而来,比如混合所有制企业是由民企控股,还是由国企(央企)控股?笔者认为,在事关国家重要战略、资源自然垄断性强、资本密度大等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可由国企(央企)来主导控股。其他竞争领域的“混合”,包括海外投资项目的合作等,均可由民企主导控股。如果单个民企体量小,实力不足,可以“抱团”形式参与。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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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混合所有制 政协常委 南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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