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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分配中央和地方的财税“蛋糕”

2014年07月08日 09:40 | 作者:牛建宏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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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心声:

  真正让企业减负而行?

  “我们企业在向当地住建部门申报建设项目时,必须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平方米要10块钱。一个项目几百万平方米,就要交几百万元的费用,这对我们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河北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张强对本报记者说。

  尤其让张强觉得无可奈何的是,现在市场上的墙体材料几乎都是新型材料,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收取所谓的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就显得没什么必要。

  “按照规定,建设项目使用了新型墙材,可以申请退还一部分资金。但是,钱交上去容易,真正让政府返还就很难。”张强说。

  在张强看来,政府性基金,原本应该是政府为了促进某个行业的发展,先从企业收取费用,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反哺”行业,而有时候却可能成为个别地方政府官员权力寻租的借口。

  “比如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如果不从房地产企业身上‘拔毛’,而是从源头上禁止企业生产落后的墙体材料,可能会更见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房价。”张强说。

  张强所在企业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因为要做的事情多,而资金有限,在依靠土地财政之外,各种政府性基金也纷纷出现。

  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37517.01亿元,除去国有土地出让预计收入27010.66亿元外,中央和地方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超过1万亿元,中央与地方的比例大致为3:7。而在2013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52239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29143亿元)的40.45%,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收入(28803亿元)的1.81倍。

  张强表示,我们也能体会当地政府的难处,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地方的各项工作都是必须承担的刚性任务。“但要想治本,就要思考如何切断地方政府伸向企业的手,切实把企业的税费降下来。”张强说。

  张强希望此次出台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能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一个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真正让企业减负而行。

  地方政府的期待:

  真正拥有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和一级财力

  尽管张强对地方政府的难处表示理解,但地方政府的难处可能超过了他的想象。

  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逐渐确立的,当时的改革建立了分税制,即中央和地方统一分配财税收入。不过,随着地方上的事权不断扩大,分税制的不足之处也暴露得很明显。目前,中央财政的收入占到总体财政收入的47%至48%,但中央的支出不到我国整个财政支出的20%,而地方财政则存在巨大的缺口。

  一位县级预算部门官员曾对媒体表示,现在国家的财政状况是,中央财政好于省,省好于市,市好于县,县乡财政最困难。中央财政集中大量财力,然后对地方搞转移支付,尤其是专项转移支付,是“跑部钱进”的根源。

  “县乡财政原来需要承担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征兵、民兵训练、农村水、路、桥等多项事权,现在又增加了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养老医疗、教育文化以及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等事权,财政压力进一步加大。”在前不久跟随全国政协人资环委“完善新型城镇化中土地配置与投融资机制”调研组赴江苏调研期间,某市政府的一位负责人李峰(化名)对本报记者说。

  在李峰看来,只有通过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真正让地方政府拥有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和一级财力,才能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又几次调整共享税税目和比例,加大了统筹力度。”因此,李峰建议,取消企业所得税作为共享税,以增加地方财政实力,新增财力可全部用于城镇化建设。“因为地方企业都是占用地方的土地资源,如取消企业所得税作为共享税,2013年就可增加当地市政府近5亿元的财力。”李峰说。

  作为基层官员的李峰还建议,出台一部分地方税税种,如个人非首套住房房产税,不断增加地方税收收入,构建地方税体系,增强财政实力。

  “从此前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一直认为其财力不能够满足正常的需要,因此在有些地区出现较大规模的地方举债。”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德勇说。

  张德勇认为,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中央和地方收入如何分配,地方财政收入如何保证成为当下面临的紧迫问题。未来应该从两个方面来改革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即中央应当上收一部分支出责任,减轻地方政府的负担;同时给地方增加一定的财力。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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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 中央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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