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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工伤认定范围扩大是趋势 需有配套执行措施
【导读】最高法出新规细化工伤认定,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最高法今天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
这就意味着一位员工下班回家路上去卖菜,在卖菜途中出了意外,也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一解释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和吐槽。多数网友对此表示支持和拥护,认为顺道买菜为合理时间,法律应该有这样人性化的规定。但也有网友表示,这样的规定听起来很人性化,但是范围似乎不太好界定,比如买菜算工伤,回家路上顺道见个朋友,看个电影算不算呢,实际操作中要认定起来恐怕有难度。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那么,这些很细的规定是否就意味着真正出现这些情况时,认定起来会变得容易呢?我们认为,最高法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出台了工伤认定的细则是好事,体现了人性化,是一种进步;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种种认定难题,下一步应该出台更加系统更加详尽的规定以保证今天的细则得以真正实施。
对于这个问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表示,这样的规定细化是好事,使得工伤认定机构在认定时有了更具体的依据。
姜颖: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是源自国务院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经过修改之后,把过去的“上下班途中必经路线”改成了现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伤害”,把它认定为工伤。这次最高院的这个司法解释,和这几年我们的工伤事故比较多,工伤认定当中出现了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有关。《工伤保险条例》把它做了一个细化的规定,我觉得有一定的合理性,便于当事故发生以后,工伤认定机构更加具体的认定工伤。
编辑:顾彩玉
关键词: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 上下班买菜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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