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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监督法起草 曾欲设“蔑视人大罪”

2014年09月05日 14:10 | 作者:关庆丰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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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法立法

  监督法起草争议点是监督宪法的实施

  新京报:你参与起草过监督法,这部法律从正式提出到出台历经近20年。能不能回忆一下监督法当时争议最大的是什么?面临的最大难点和争议点是哪个方面?

  程湘清:监督法起草最大的难点和争议点是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责是监督宪法的实施,我们起草监督法的时候,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召集专家学者、法学界的人士,连着开三天专家座谈会来论证,其中一个突出的难点就是怎么样把监督宪法的实施落到实处。

  新京报:当时制定监督法的时候,曾经考虑过要设立一个蔑视人大罪,最后为什么没有写入法律?

  程湘清:当时就是为了加强监督力度,叫蔑视人大罪,这个现在看来过于严厉了。

  新京报:当时提出这个罪名的原因是什么?因为现实中这种现象比较严重?

  程湘清:也不是“藐视人大”的现象严重。如果人大监督工作不力,群众代表反应很大,所以要提高人大的监督力度。当时有人提出,要在刑法中,将蔑视人大罪列为一个罪名。

  新京报:我们看到1989年湖南发生一起罢免案,人大代表罢免了一名副省长。此前,这名副省长接受人大代表质询的表现不佳,引起代表们不满。当时全国人大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程湘清:这是人大工作中的正常现象。当时这名副省长,本身没有多大的贪腐问题,但这个人就是对代表特别不尊重,代表非常不满意,就把他给罢免了。

  新京报:当时除了有蔑视人大罪,还有政府工作报告通不过总理自动辞职的设想,包括弹劾的条款,最后为什么没有写入监督法?

  程湘清:这些规定需要考虑我国的国情和现实情况,有些规定当时是过于严厉,过于严厉就不太实际,实现不了。

  新京报:这些想法有没有向国务院征求意见?他们是什么意见?

  程湘清:当时我记得监督法草稿征求意见,我去开了一个会,国务院八至十位部长来座谈。有部长说了一句话:“看了这个草稿,有一个感觉,就是总理以后不好当了”,就是因为监督法里面有一些严格监督政府的规定。

  新京报:能不能举几个例子,介绍一下监督法对实际监督工作有什么影响?

  程湘清:大家知道,预算监督是一个很难的事情,这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全国人大、省级人大有关预算的材料都是一大摞,让代表在很短的时间内翻一遍这些文件都很困难,再让代表提出审议意见,那真是强人所难,太不容易了。

  人大会议会期不长,在有限时间去监督预算这么复杂、专门性很强的问题,代表怎么办?我们当时想了一个办法叫重点审查,监督法关于预算监督提出了几条,比如重点审查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等。就是要对部分内容重点审查,不要面面俱到。

  包括常委会工作报告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这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基本方式,过去我们在监督法草稿中作了详细规定。现在的监督法,我认为规定得也比较完备。监督法出台后,在一次研讨会上,有人贬低这部法的时候,我就替这部法说话,说这部法律有几大优点,既然法律通过了,我们必须严格执行。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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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督 人大 程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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