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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4年12月15日 15:5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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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山西省太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副院长张友君:
加强政府主导 实施分级分类规划

山西传统村落数量较多。我结合调研的情况就传统村落保护提几点建议:

一、 加强政府主导,明确职责和义务。传统村落保护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个健全的保护机制,我们现在仍处于民间呼吁、领导批示、部门管理的被动式局面。在国家法律出台之前,建议尽快明确保护责任主体,以政府为主导,省、市、县、镇各级政府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进行规范管理。在传统村落保护区赋予基层干部、居民明确的权责和义务,统筹解决传统建筑产权、宅基地和居住需求等问题,在保护传统村落立法中处理好居民利益、产权所有者与保护继承的关系。要对居民进行保护意识教育,杜绝倒卖拟保护的古建筑及其构件的行为。

二、 实施分级分类规划,重点保护、多元融资。针对目前我国传统村落数量庞大、布点分散、资金不足等问题,制定战略层面的保护规划,分类分级、有重点、有选择地进行保护。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保护名录的传统村落,要做好规划,实施有效保护。关于保护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省级保护资金分类作出明确要求,同时建立社会资本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工作,理顺其融入渠道,解决保护资金严重短缺问题。

三、 建立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验区。鉴于目前传统村落遗产的特殊性和保护的重要性,山西传统村落保护的紧迫性及其在全国的典型性,结合山西省“国家级综改试验区”政策平台,建议将山西作为国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试点省,建立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验区,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传统村落遗产保护的模式、方案、政策等进行创新性探索。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杭州市副市长陈小平: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促进传统村落保护

目前,各级政府在传统村落保护方面采取了制定保护名录,制定保护规划,设立专项资金,加强技术指导等多项举措,取得一定成效。但从各地情况看,这种保护模式未能有效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内生动力不足,整体推进力不高的问题,难以应对快速就地城镇化过程中传统村落“急剧减少,萎缩衰败”的严峻形势。通过对浙江等地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实践案例的调研,建议进一步创新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设美丽乡村活动,推动这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 美丽乡村建设注重保护优秀传统文化与建设优美环境,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倡导优雅生活方式,在保护与利用之间找到了最大公约数,走出了活态传承,有机更新的路子,变单纯的要我保护为主动的我要保护,赢得了农民群众支持。破解了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传统村落保护与新农村建设,传承传统文化与追求现代生活方式这对最大矛盾。

二、 美丽乡村建设在工作机制上,实行“党政主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村镇主体”的工作格局,可较好整合资源,解决推进力度不够,规划整合困难,投入不足等难题。破解了实施过程中保护任务艰巨紧迫与保护力度滞后的矛盾。

为此建议:

一、 借鉴工业化国家乡村建设的历史经验,总结各地建设美丽乡村的做法,从国家层面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举措和推动传统村落保护的有效载体,在全国范围加以推进。

二、 国务院相关部门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制定建设规划,明确实施指导意见,完善支持配套政策,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由点到面全面开展,整体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可持续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原院长、研究员,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张廷皓:
高岭-瑶里传统村落规划的启示

十年前,江西瑶里古镇保护也面临诸多共性问题,2005年我院受瑶里镇委托着手编制规划。目前,高岭-瑶里传统村落的主动保护,收入的相对稳定和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进一步完善,使本地外出打工的人基本减少到零,外来打工人口逐年增加。瑶里的启示和建议包括:

一、 解决“三农”问题是保护传统村落的根本途径,保护传统村落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经验。

二、 突出农业地位,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在山地丘陵区域,提高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劳动生产率。

三、 从各地传统村落的实际出发,强调分类指导和以特色传统保护为内涵,编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以人为本的综合性保护规划。

四、 政府主导,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社会广泛参与。当前要特别重视在保护风貌、外形、格局、环境以及保存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政府财政直补;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等。

五、 扩大公共服务体系的覆盖面,制定传统村落的服务体系标准,让传统村落能留得住农民。

六、 充分尊重和发挥农民在保护传统村落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构建具有保护传统村落特色的农村治理新机制;加强传统村落的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研究,促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基层农业发展相结合的“长期发展、渐进改造、向内生型转化”的策略落实。

七、 重视培养传统村落中的青年知识农民,使其成为农村文明、致富的带头人。

八、 鉴于2014年11月21日,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建议各地在贯彻落实的时候,要注意保护传统村落生产方式的农用土地使用模式,并纳入规划。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村落 传统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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