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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功德箱乱象 保障宗教事业健康发展
禁令所指,能否治乱?
其实,早在10年前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就明确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
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并视情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1日,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更明确了功德箱只能设立在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用于接受宗教性捐献,保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职权。并要求对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出现的非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团体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雇佣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骗取钱财等以教牟利现象,予以排查和治理;对于支持、参与乱设功德箱等借教敛财活动的党政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争取用3年时间,通过排查、督查、整治,让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再有乱设功德箱的现象,维护景区秩序,为广大游客、民众提供良好的环境。”刘金光说。
抓落实,更要强立法
“整治功德箱乱象,在保障宗教事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对于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及财务管理透明、规范有着积极的作用。”中国佛教协会新闻发言人明杰法师表示。
王书宪说:“此次六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是对宗教界和信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并建立长效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院长魏德东在《小议乱设功德箱》一文中指出: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六部门为功德箱问题专门发文,开展专项整治,体现了政府的政策意向,值得关注。但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宗教事务部门如果一直依靠政策性文件治理与宗教相关的社会事务,显然是不够的。加快宗教立法进程,实属必要。一部专门的宗教法律,不仅可以从根本上促进对全体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护,而且对于具体的部门和人士,无论是宗教信仰者还是宗教团体,甚至是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也会大大加强其话语权与执行力。如果有一部宗教法,对于私设功德箱借教敛财的行为,就可以不仅仅是教育、通报、处理,而且可以直接诉诸法律。法律才是宗教权利的最根本保障。
魏德东还呼吁,把更多历史悠久的佛寺、道观尽早交还给宗教界,使其成为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如法如律地设立功德箱,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依然是宗教团体与宗教事务部门的历史使命。
王书宪则认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无论是学界、教界还是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对于宗教事务的管理走向法治化都有很高的期许,因为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是法治中国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当前来看,首要的还是要抓好《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和贯彻落实工作。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宗教 功德 景区 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