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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地方债务管理,守住“欠债还钱”的底线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2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介绍,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仍然违规举债,“明股暗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时有发生,个别地区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12月23日《京华时报》)
尽管财政部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是政府债务是关系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变量,一些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有的只铺摊子不管还,过分依赖卖地还账,地方变相融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政府举债连利息都还不起,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这显然不是小问题。中央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地方债务风险,避免政府借债不还,过分依赖卖地还债,伤害政府公信力与民生利益。这无疑是必要的。
数据显示,报告指出存量债务规模较大,增长较快。2014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比2013年6月底净增4.5万亿元,增幅达到41%左右。虽说全国财政收入不断增长,但是除开财政支出,每年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金有限。再者,有的地方财政收入过分依赖土地财政,弊端显而易见:继续推高房价,增加征地、拆迁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尽管国家发改委明确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为保障房建设筹措资金。但是地方政府只管借债不管还,政府财力被严重透支,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的怪圈。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依托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过度举债已接近极限,债务率已高达150%以上,个别县市债务率已经超过400%。《经济观察报》曾报道指出,在广东省省情研究中心调查涉及的20个乡镇中,政府欠债总额就超过10亿元,其中债务最多的镇达25949万元,最少的镇也有486万元,平均每个镇负债5430万元。不考虑利息因素,个别乡镇不吃不喝还债需要400年。
地方政府债务超过实际偿还能力,如果不对地方盲目举债进行规范,将会对地方政府信用与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的话说,“一些地方财政实际上是一种‘破产’财政”。如果没有转移支付,有的地方政府恐怕会破产。
在我看来,地方政府热衷举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当前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提高,由于财政资金有限,客观上推动了政府的举债需求;二是一些干部为了快出政绩、多出政绩,不顾现实条件,大肆举债,大拆大建,甚至拆除新建小区、道路打造政绩工程,造成政绩包袱。
有报道指出,在我国662个城市、两万多个建制镇中,约有五分之一的城镇建设存在诸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高尔夫球场”等政绩工程,“县改市”方兴未艾,各种开发区建设如火如荼,其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负债。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毁损绿地、良田建高尔夫球场的报道不断充斥着我们的眼球。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的招牌下,地方政府负债率过高,欠债不还,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为了还债,有的地方没有钱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没有钱改善民生,还在公共服务中偷工减料,甚至乱罚款、乱收费。
但是由过度负债支撑起来的政绩工程为某些官员带来了政绩资本,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在错误政绩观的主导下,一些官员为了获得立竿见影的政绩效果,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工作实效,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面对地方债务风险扩大的现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把地方政府融资举债纳入法制轨道,很有必要。在我看来,中央既要对地方政府举债比例、数额进行科学界定,实行限额管理,又要提高法律制度执行力,治理地方过度负债,防止地方政府旧债未还又添新债。更重要的是,要前移监管关口,给地方政府盲目举债套上法律“紧箍咒”,让官员不敢随意负债铺摊子、上项目,迫降“三公消费”和行政经费,管住豪华楼堂馆所,坚决遏制铺张浪费行为,守住政府“欠债还钱”的底线。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规范地方债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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