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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份落马“首虎”17人尚未获刑
焦点2
公诉及审理地点选择有何讲究?
无一人在任职所在地接受审判,异地审理首先考虑公正
从已获刑的13位地方“首虎”的情况看,无一人是在其任职所在地接受审判。
对高官贪腐案件实行异地审理有相关法律规定。刑诉法第二十六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的第14、15、18条为司法机关“指定管辖”提供了依据。
从事刑诉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告诉新京报记者,最高检可单独指定由地方检察机关侦查,但无权单独指定公诉地点,虽然从通报来看是由最高检直接指定公诉地点,但实际上指定公诉地前须跟最高法协商,最高法也会指定同级法院审理。
另外,程雷表示,现实中对异地公诉和审判地的指定往往有些原则可以考虑。
“异地审理首先考虑公正,地方‘首虎’往往是省里高级官员,在当地审理可能无助于实现公正。”程雷表示,同时还需考虑司法效率,原则上按就近原则,证据、证人和被告人的转移都能节约司法资源。如广东首虎“万庆良”在广西受审、辽宁首虎“陈铁新”在黑龙江受审。
但现实情况也显示,一些案件的指定地点与贪官任职地相去甚远,如云南原省长沈培平案由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四川大学刑诉法教授龙宗智就此表示,办案力量、办案经验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比如,北京一中院审理两只“首虎”内蒙古原常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王素毅和云南原副省长沈培平,就与其审过很多大要案有关。
此外,可能存在关联的案件更易在一地集中审理。程雷举例说:“比如周永康案牵出的‘石油系’和‘政法系’,主要是分在了两个地方,一是天津、一是湖北。湖北司法机关在审理过一个案件后积累了经验,加之证据有关联,集中审理一批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此前,与周案有关的蒋洁敏案、王永春案、李春城案和郭永祥案均在湖北审理。
编辑:杨岚
关键词:首虎 调查 案件 审理 31省份首虎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