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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名厅官获刑 2017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

2016年12月06日 17:2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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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分别对广西司法厅原党组成员、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钟世范,广西司法厅原副厅长梁振林,自治区国防动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曾爱东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公开宣判,3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2年、11年和7年,并处罚金。钟世范、梁振林和曾爱东当场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钟世范

钟世范


钟世范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001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钟世范在担任广西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政委期间,利用主持该局党委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黎家足、黎维中、黎雨、陈江等人给予的现金合计636万元。在担任广西监狱局党委书记、政委期间,明知黎东明系南丹“7·17”特大透水事件被科刑人员,罪行严重,民愤很大,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仍收受他人钱财接受他人请托,滥用职权为黎东明违法保外就医提供帮助,致使黎东明长期逍遥法外,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批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广西监狱局职工集资建房项目中,明知该集资房属于全额集资性质,仍违规决定使用国有资金建房,致使公共财产损失23353615.83元,情节特别严重。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钟世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应当数罪并罚。钟世范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钟世范主动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庭以被告人钟世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万元。对钟世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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