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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咨询公司非法集资 雇佣银行退休员工掩人耳目
投资理财咨询公司非法集资法定代表人一审获刑11年
公司雇佣银行退休员工掩人耳目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延强非法集资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延强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3年,张延强伙同他人注册成立投资理财咨询公司,通过组织员工上街宣传、散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谎称自己的公司资金雄厚、资质齐全,以支付高利为诱饵,采取与被害人签订投资合同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未经有关国家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自2013年7月25日至2015年2月2日,被告人张延强先后以每月支付存入本金1.2%至1.5%的高回报率,向被害人肖某某等68人募集资金共计1351.5万元。
为了增强公众信任度,张延强的公司还专门雇了一名某银行退休员工张某某作为公司的副总。张某某不仅为上门的客户进行咨询解答、签约投资,自己还投资了20万元获取高额利息。直到案发前,张某某都不知道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是非法的。
将外地非法集资术移植到吴忠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春节过后,张延强的合伙人曹某某(另案处理)在其之前工作的陕西少华投资管理公司老板董某某怂恿下,于2013年3月和张延强来到吴忠市考察市场后,二人决定合伙在吴忠市开一家投资公司,并从董某某处借款100万元。
2013年7月,二人为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委托他人通过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在吴忠市利通区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某,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人张延强、曹某某。2014年6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被告人张延强。
公司按照陕西少华投资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经营。从公司成立到2014年6月,吸收存款约500万余元。为相互拆借资金方便,曹某某与张延强商量,由曹某某在银川市另成立了一家公司,吴忠的公司由张延强一人全权负责。
另据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的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洪庆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陕西少华投资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公安机关查封,公司相关人员已外逃。
编辑:梁霄
关键词:投资 理财 咨询 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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