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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改,还有多少硬骨头

2017年03月12日 14:23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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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抓总的18项改革任务,已完成17项。与此同时,截至2016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已遴选员额内检察官71476名,地方三级检察机关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接近完成。

2017年,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入了决战之年。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位置,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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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案的不办,办案的不定”成为历史

“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两年多以来,我国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上蹄疾步稳,成效逐渐显现。

“有了员额制检察官,就应当赋予他们独立办案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代表介绍说,司法体制改革之前,办案过程往往是检察官办案、领导审批,也就是“定案的不办,办案的不定”,“容易出现一些冤假错案,且错案追责的对象也不明确。”

于世平说,其所在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后,员额制检察官已拥有独立决定、独立起草、独立制作法律文书等权力,“这一方面赋予了检察官独立办案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办案的责任。错案责任终身追究让检察官们更加珍惜自己的权力,更感到自身责任的重大。”

司法责任制同样在法院系统得到大力推进。

安徽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采取多项措施,明确各审判主体权力清单和边界,转变监督管理方式,规范监督管理程序,并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代表表示,安徽省从今年3月1日起全面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院庭长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不再审批签发自己未参审案件的裁判文书。”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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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司法 改革 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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