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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拒给好评遭卖家辱骂 卖家不满差评起诉买家

2017年03月28日 16:09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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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专业差评师”等恶意差评者,商家应注意及时通过录音、录像、截屏、公证等方式保存证据,证明该差评存在侮辱、诽谤的侵权事实,该侵权事实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经济损失等损害后果,且该损害后果与侵权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网购纠纷可在家门口维权

在维权过程中,小巩发现很多消费者很难走到法院诉讼这一步。由于淘宝网注册地在杭州,而卖家在全国各地,他们会利用法律所规定的管辖问题进行管辖权异议,将审理法院确定在己方所在地,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不小的困难。

对此,昌平法院速裁庭法官李戍环表示,虽然在网购平台注册会员时,公司通常会在《会员章程》的格式条款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此种单方拟定的约定管辖格式条款排除、限制了消费者的诉讼权利,属于无效条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一般网购商品,消费者自身所在地址为收货地址,因此消费者可以在自家门口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善于利用平台“先行赔付”

由于诉讼案件周期较长,李戍环法官表示,消费者可以多关注网购平台提供的先行赔付等基础性服务。曾有消费者由于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起诉至法院,但商家已经借这一时间差消失无踪,消费者难以获得赔偿。

而网购平台表示,其实消费者在平台完成交易后拥有14天的申诉期,在此期间,平台经核实情况后,可以使用店铺预存的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不需经过诉讼程序。但一旦错过这一时间,通道关闭,使消费者就只能到法院起诉。

法官也提示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尽量使用真实身份进行注册,以便纠纷发生时,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确认消费者身份。在购物时要认真阅读和保存交易规则,并索要发票,注意保存电子购物单据、交易流水单号,以备记录、查询和作为纠纷处理的证据。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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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买家 卖家 辱骂 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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