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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认领失物需缴费?四川这所高校的“规定”合理吗?
认领费由失主、学校共同承担
6日下午,记者在四川传媒学院保卫处办公室看到,摆放着“失物招领处”字样的办公桌上放着2个纸盒。纸盒里满是U盘、钱包、充电器、手机等大大小小的物品,纸盒旁放着一台单反相机、几个快件包裹。
“这些都是学生们这学期丢失的物品。”保卫处处长左玲指着单反相机无奈地说,昨天有个学生打电话询问是否捡到了相机,得到肯定答复后,也不着急过来领。
在办公桌一侧的墙上贴着《关于给予捡拾物品者适当奖励的试行办法》《捡拾物品奖励标准》等公告。记者看到,公告中规定,根据捡拾物品的价格不同,将奖励金额划分为5元、10元、20元三档。普通手机奖励金额为10元,苹果、三星牌等千元以上贵重手机奖励金额为20元,充电宝、U盘为5元。奖励费用由失主与学校共同承担,奖励标准为5元的,由失主承担;奖励标准为10元、20元的,由失主、学校各承担一半。
左玲介绍说,这项规定是2014年由学校保卫处和后勤服务中心共同制定的。其实,早在2006年起,学校就开始对捡拾物品者给予物质奖励了。奖励费绝大多数发给了清洁工,他们在打扫教室时经常会捡到学生遗失的各种东西。
“2012年前,校内的安保监控系统还没实现全覆盖,捡到东西上交全靠自觉。给予捡拾物品者一定物质奖励的初衷,是为了鼓励校内形成拾金不昧的好风气。”左玲说,就这样一直持续了十多年,奖励金额一直没变,只是从2014年4月起,奖励金由学校全部买单变成了学校、学生共同承担。
为何作出这一调整?学生丢失物品现象的加剧,触动了左玲。2014年第一季度,这笔奖励金额,最高的一个月达8000多元。“有一名学生登记领取遗失物时,同一页纸上他的名字出现了3次,他自己都不好意思地笑了。”左玲说,之所以出台这一《办法》,主要是为了提高学生保管物品的自觉性,让“马大哈”同学长记性。
编辑:梁霄
关键词:学生 认领 失物 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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