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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认领失物需缴费?四川这所高校的“规定”合理吗?

2017年04月07日 17:39 | 作者:吴晓颖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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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大哈”行为有所减少

据校方介绍,这一办法实施后成效明显,学生在校内丢失物品不论价格高低,基本都能找回,而且学生丢东西的数量有所减少。记者翻查《捡拾学生遗失财物情况表》看到,今年3月份遗失物品的交款总金额为2285元。

对于不少网友“让学生缴失物招领费有强迫之嫌”的质疑,四川传媒学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孙浩睿表示,其实学校一直提倡自愿、鼓励原则,如果学生不愿意出钱,也不勉强,会由学校代付。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说,学校从校园安全、追回丢失物品的角度出发给予捡拾物品者一定物质奖励,是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的一种体现。关键在于,奖励费用由谁来支付,“如果学生是自愿承担费用的话,就没有什么问题。”

有网友表示,有偿失物招领会不会给拾金不昧的行为“蒙上一层利益面纱?”对此,周伟认为,从法律角度看,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返还给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我们提倡拾金不昧的高尚道德,同时也应通过合理的方式鼓励这些行为,这样更有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周伟说。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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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生 认领 失物 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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