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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明白纸”立规矩 政商交往把好“亲”“清”尺度

2017年04月11日 09:39 | 作者: 邓圩 涂怡俊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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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每次出台或修改相关规定,都先到企业调研,征求意见。”日前,广东省人大代表、立白集团董事长陈凯旋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政商关系现状频频点赞:“现在政府办事更加公开透明,我们能把更多时间、精力投入到企业发展中。”

陈凯旋的话道出了不少驻粤企业心声,也折射出企业家对广东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高度认同。据广东省情调查研究中心调查显示,95.52%的企业代表对广东正风反腐工作表示满意。

一张“明白纸” 给交往立规矩

曾几何时,不健康的政商关系,使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被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潜规则”所替代。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领导干部因违法违纪落马,细细梳理,不难发现,很多案情里都透着权钱交易的影子:一些落马领导干部与商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用自己手中的权和商人手中的钱达成官商勾结的“协议”。

“政商之间要做到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广东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先耀介绍,在调研中发现,反腐败的高压态势让政商之间“勾肩搭背”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也出现了一些领导干部对企业家避而不见、“不作为”的苗头。部分领导干部抱怨,“现在很难把握与企业打交道的界限,为了避嫌,不如不干或少干。”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下,如何正确处理领导干部与企业的关系,让政商关系“亲”上加“清”?广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大量调研,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尽可能详尽地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了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的9方面要求及13方面禁止性的行为。

《意见》相当于给政商交往提供了一张“明白纸”。

“正面清单”,从公正平等对待非公企业、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政策、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改进政务服务方式、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减轻非公企业负担、畅通非公企业诉求渠道、推行联系服务非公企业制度等9个方面提出要求。比如第十三条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应邀参加企业符合规定的各类活动,可以按照有关差旅规定在企业所在地用餐或者由企业按照当地公务接待标准提供工作餐。”

“负面清单”,明确提出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等财物”“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等行为。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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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规矩 政商 交往 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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