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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明白纸”立规矩 政商交往把好“亲”“清”尺度

2017年04月11日 09:39 | 作者: 邓圩 涂怡俊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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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正负清单” 推动亲商护商

2月15日,佛山市“企业暖春行动”拉开序幕,佛山市委书记鲁毅等市级领导干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并与企业及行业协会代表座谈,听取企业诉求,要求各级各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支持企业发展。这是《意见》出台后,佛山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具体举措。

不止于此,广东省级部门也纷纷出台新政,细化落实《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和省食药监局等单位,实现全年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100%。

省政协常委、天源集团董事长温良觉得,“《意见》出台太及时了,希望政府一如既往大胆跟企业沟通。”

在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广东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担负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强化监督问责,加大治理“为官不为”“吃拿卡要”等问题,做到撑腰不“放水”、监督不缺位。据统计,《意见》出台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商关系中各种违纪违法现象“零容忍”,查处了一批官商勾结典型案件,问责“为官不为”1707人。

为避免出现“查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失掉一批员工”。《意见》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注意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准随意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不准随意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对积极配合协助调查的民营企业家,保证其正常履行签批公司文件等法人职责,充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不受影响。

一项“执纪原则” 鼓励干事创业

建立新型政商关系,需要相应的容错纠错机制作为保障。在监督执纪问责中,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两个尊重”“三个区分”原则(尊重广东历史、尊重广东实情;区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违纪的行为,区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我行我素的行为,区分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的行为),营造鼓励改革、宽容失误、遏制腐败、干净干事的良好政治社会环境,使领导干部主动作为不再进退两难。

佛山市南海区有127个村级工业园,一些小微企业效益低、污染大、管理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很多不达标企业必须关闭。能否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堵”“疏”结合,既整治生态环境,也帮企业转型?很多干部有这种想法,但不敢贸然实施。“两个尊重”“三个区分”公布后,南海区环保局干部如释重负,理直气壮地提出“要整治环境污染,也为企业保驾护航”。

根据“两个尊重”“三个区分”原则,近年来,省纪检监察机关了结问题线索11784件次,使之成为想干事、勇创新、敢担当干部的防护网,有效鼓励了领导干部为官有为,积极作为。

数据是最好的见证。据统计,2016年,广东民间投资增长13.5%,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4万亿元,对GDP增长贡献率为55.5%,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速达4.2个百分点。

“目前广东的营商环境越来越风清气正,权力不再任性,企业经营者可以把更多资本投入研发和生产,效益自然就好起来了,我们公司逐渐在行业竞争中占领一席之地。”广州市正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黎钦如是说。

据省工商联调研反映,广东民营企业培养接班人的方式不再看重“先在政府机关工作积累人脉”,企业负责人对需要提升“处理政商关系能力”的占比较低,规范有序的“亲”“清”政商关系,正为广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领导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记者 邓圩 涂怡俊参与采写)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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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规矩 政商 交往 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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