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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22条新规实施满月 不得变相安排购物
在此前对旅游购物店的巡查中,发现部分景区存在游客进店的情况,只不过不是由导游带去,而是由景区工作人员带队进入。
针对这样的状况,《解答》明确,旅游行程开始后,旅行社及导游不得指定购物、另行安排自费项目或带团队游客进入购物店购物;不得通过限定游客游览线路或限定游客行进线路,以及通过安排工作人员以“拉客”“喊客”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团队游客进入购物场所消费;不得以安排就餐、路边停车休息(拍照、上厕所等)、参观商品生产流水线等名目,变相安排游客购物或另行安排自费项目。
同时,《解答》也明确,在旅游合同及行程中,可以安排以商品交易为主的A级景区(如4A级景区螺蛳湾),因为以商品交易为主的A级景区属于景区景点。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对类似景区,导游在行程讲解中应以景区景点的介绍为主,不得以介绍具体的商品、商铺为名,变相诱导游客购物,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也不得指定具体商铺购物,不得带团队游客进店购物或通过限定游览路线和行进路线等方式,变相安排游客购物。
此外,《解答》还明确,针对旅游景区、休闲参观游览点、车站码头、餐厅、酒店、休息区、路边店、演艺等团队游客聚集场所存在限定游客游览线路或限定游客行进线路,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进入购物场所消费以及景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组织团队游客进店购物等行为,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清理整治,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停业整顿。
编辑:梁霄
关键词:云南 旅游 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