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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租售 中介可代理

2017年05月24日 09:02 | 作者:程春雨 种卿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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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商办类楼盘售楼中心。中新网种卿 摄

另,公告规定,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近期部分媒体对公告的解释不准确。同时进行说明称,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严跃进表示,这样做是为了防范模棱两可的做法出现。比如说,部分设施是违规的,但里面有业主已入住,或设施本身已投入了一些成本,类似设施保留的做法可尽量使得此类项目顺利过渡,防范各类扯皮。

公告还规定,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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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京 商办类房屋 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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