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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收账被当抢劫犯 8年洗冤终被判无罪

2017年06月01日 10:10 |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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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免于刑事处罚

服刑一段时间后,朱晋川决定说出实情。2009年6月23日,朱母接到儿子来信,称自己并未持刀抢劫。同年8月4日,朱晋川向乐山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诉,同时向乐山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根据相关程序,朱晋川的请求被批转回马边,但不久后马边县法院、马边县检察院均未满足其请求。


男子帮收账被当抢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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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晋川母子没有放弃,2009年11月20日委托律师再次提出申诉。2010年7月27日,乐山市检察院作出乐检建【2010】01号检察建议书,认为该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并向马边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此案。2011年5月3日,马边县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再审该案。

2012年5月23日,马边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法院认为,朱晋川不构成抢劫罪,但其非法强行闯入苏某家中,干扰了苏某及家人正常生活,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法院判决:撤销(2009)马边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朱晋川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于刑事处罚。与原审判决相比,再审判决未认定朱晋川持刀抢劫。


重审:证据不够清楚充分 被告人无罪

于是,在被关押3年4个月零29天后,朱晋川被取保候审,重获自由。“抢劫罪是撤销了,但非法侵入住宅罪不能成立。”朱晋川提出了上诉。2012年7月25日,乐山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朱晋川不服,提出申诉。2013年9月10日,乐山市中级法院驳回了申诉,朱晋川仍然不服,申诉至四川省高级法院。

2015年7月13日,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乐山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及马边县法院的原审、再审判决,发回马边县法院重新审判。2015年9月22日,马边县法院重新立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25日、12月7日两次公开审理了该案。

今年5月27日,朱晋川终于等来重审宣判的日子。“早上7点从乐山出发,10点半正式开庭。”朱晋川说,因为已经审理过多次,这次开庭的时间很短,几分钟后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宣布了判决结果。

法院重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晋川犯抢劫(未遂)罪所提交的证据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法院判决:朱晋川无罪。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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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男子帮收账被当抢劫犯 帮收账被当抢劫犯 收账被当抢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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