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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乱10男子被控14项罪 最高或判囚七年

2017年06月02日 11:21 | 来源:人民政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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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旺角暴乱10男子被控14项罪 第一被告承认曾袭警

去年农历新年初一至初二期间发生的旺角暴乱,其中一宗案件涉及10名男被告,被控暴动、刑事毁坏、袭击致身体造成伤害及袭警等共14项控罪。案件1日于西九龙法院开审,首被告莫嘉涛承认一项袭警罪,其他被告都否认控罪。由于首被告否认其他控罪,因此就其认罪的判刑,将会押后至审讯完结才处理。


旺角暴乱10男子被控14项罪2

旺角暴乱10男子被控14项罪


据香港东网消息,就首被告承认的袭警罪案情,指有警员在2016年2月9日早上5时,在弥敦道南行线近豉油街交界组成防线,和西洋菜南街的集结人士对峙。首被告走到防线后方,向警员黄永浩投掷物品,击中黄前面的铁马再弹开,造成巨响。首被告被黄和其他警员制服。

另外,第七被告邓敬宗的代表律师要求传召在案发当日于现场开枪的警员成为控方证人,让辩方盘问,并争拗该警员开枪是否使用过分武力,开枪亦令当日事件性质改变。不过,控方认为该警员与控方案情无关,警员开枪时间与本案发生时间相距一小时,警员开枪地点与涉案地点不相同,建议辩方可传召该警员为辩方证人。法官认为控方说法较合理,先待案件进展再作定断,暂缓处理事件。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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