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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乱10男子被控14项罪 最高或判囚七年
第十被告吴挺恺的代表律师称,尚有案情细节与控方商讨,申请押后至今天答辩获批。其馀被告均否认暴动、袭警等全部控罪。
旺角暴乱10男子被控14项罪
10名被告依次是莫嘉涛、锺志华、何锦森、霍廷昊、陈和祥、邓敬宗、李卓轩、林永旺、叶梓丰及吴挺恺(17至70岁),控罪指他们在去年2月9日(年初一)在旺角参与暴动、袭击警长曾家辉和刑事损坏警车等。本案原有11名被告,但因第2被告李倩怡(女,17岁)已潜逃,故是次实际受审只有10人。除吴挺恺外,其他9名被告1日会答辩。
由于案件涉及多名被告及有多条闭路电视片段呈堂,区域法院要借用西九龙法院大楼科技法庭进行审讯,但审理的仍然是区域法院法官,罪成最高可以判囚七年。
据了解,2016年2月8日晚10时许,位于香港九龙区旺角山东街和砵兰街交界地带,一些小贩涉嫌非法经营,与到场执法的特区政府食环署职员发生冲突。大批所谓“本土派”人士到现场滋事,并冲击在现场调停的警员。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东街与砵兰街交界发生警民冲突,警方一度展示红旗、施放胡椒喷雾,控制场面,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杂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陆续驱散示威人群,方才控制局势。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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