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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健康发展

2017年06月19日 14:55 | 作者:徐家良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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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

目前,在我国各类智库中,社会智库数量明显偏少。建设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需要多措并举,促进社会智库健康有序发展,从多层次、多角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

强化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发展方向。当前,我国社会智库发展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这就需要坚持扶持和规范并重,一手抓扶持引导,一手抓规范管理,引导社会智库充分释放正能量。一是规范业务活动。社会智库的重要业务活动、依法接受境外捐赠资助、重大宣传活动、举办大型论坛和会议等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与政府统计调查内容交叉重复的调查结果和数据发布业务,主管单位要征求统计部门意见。社会智库开展涉外交流与合作,创办发行刊物,开设网站,开立微博、微信之类的社交账户等,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从事涉及国家秘密课题研究的社会智库,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条款。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社会智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民政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平台公开组织章程、负责人、财务状况、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开展交流与合作、参与境外活动等情况,保证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公开信息不规范,应公开不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准确的,由民政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三是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智库进行监督,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评估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完善治理结构,赢得政府部门信任。社会智库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自我管理,提高治理能力,真正成为依法自办、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比如,监事应列席理事会,对决策事宜和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监督。社会智库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取得政府部门信任。只有数据充实、分析客观的咨政报告,才有可能进入决策程序、引起政府部门重视。社会智库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有效互动,通过项目合作赢得政府部门的信任与支持。一方面,作为社会智库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民政部门,有必要做好牵线搭桥工作,帮助社会智库同有关政府部门建立稳定的沟通渠道,推动决策咨询常态化。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转变观念,将决策职能与咨询职能分离,对部分决策咨询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让社会智库了解政府需求,允许社会智库参与投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这样,既有利于社会智库解决经费问题,又有利于其所提供的咨询报告更加符合决策部门的需求,形成良性循环。

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研究咨询水平。目前,我国社会智库的运行成本偏高。注册机构需要注册资金和办公场地,要有相应的行政人员和研究人员。社会智库不仅要处理好内部关系,包括行政人员与研究人员的关系;而且要处理好外部关系,包括与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关系,以及与媒体的关系等。如果某一方面的关系协调不好,就有可能影响社会智库正常运行。降低内部运行成本,需要社会智库自身作出积极努力;而降低外部运行成本,则需要社会智库、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同时,社会智库可以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企业研究课题、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社会智库可以招聘兼职研究员,并根据咨询报告的数量和质量支付报酬,以减轻经费压力。社会智库的工作重点是提供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报告,应合理分工,紧紧围绕服务党和政府决策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提升信息采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综合研判能力和战略谋划能力,着力提高政策研究的专业性、针对性、储备性,着力增强政策建议的前瞻性、建设性、操作性,形成过硬、有效的研究成果。有条件的社会智库应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努力建设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智库品牌。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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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智库 决策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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