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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出“重拳”,能还佛门一个清净之地吗?
今年年中一篇报道称,依赖四大佛教名山的旅游文化企业有望齐聚股票市场,峨眉山和九华山已经登陆,普陀山正在冲刺IPO,五台山正摩拳擦掌。

8月10日,河北省易县后山奶奶庙里,一间庙舍里供奉着一尊车神像,前面摆着汽车方向盘,满足人们出行平安的心愿。(图片来源:新京报)
而今夏火了的奶奶庙,则将一种利益分配机制展现得淋漓尽致——村民承包,村委会、原始股东、二次承包人环环相扣,将朴素的宗教信仰异化为叮叮当当的金元声音。
违法放生造成外来物种入侵、放生利益链、天价头香、各类开光更是屡见不鲜。
《意见》就是对准了这些乱象,开出了“药方”:
经营上不准商业资本进入,组织和个人不得投资承包佛教道教场所和露天大型宗教塑像,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
严禁胁迫、利诱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不得炒作售卖“头香”“头钟”,严禁利用放生活动开展商业性经营,佛教道教界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放生;
各级党政干部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中谋取利益,坚决惩治腐败。
厘清
说完了“不可以”,我们再来说说“可以”。
事实上,无论是今年年中公布的修订版《宗教事务条例》(下称《条例》),还是《意见》,都给了佛道教场所经营划定了“广阔天地”:可以经销佛教道教用品、艺术品和出版物,开展与其宗教宗旨、习俗相符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法物流通处、素餐馆,乃至一些佛道教文创产品,都是符合历史传统和法律法规的。
但《意见》同时要求,经营活动的收益用于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自养、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即明确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
换句话说,就是这些场所的收入不能分配,不能落入个人口袋。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说,出售的佛教文化产品旨在向大众传播喜闻乐见的佛教文化,其标准定价应是成本价而不是为盈利。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12部门 出“重拳” 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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