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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黄陂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无视百万“罚单”

2018年05月28日 10:46 |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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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阅文件发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国土部早有相关文件明确,必须要在2004年8月31日界定并处理完毕。但黄陂区当时并未积极作为,为双方的纠纷埋下隐患。对此,黄陂区法制办副主任何伟称,因为当时不符合供地条件,这块地在2004年的时候还属于农用地,还没有取得建设用地的相关批复。

既然它是农用地,为什么当时在签这个项目投资协议书时还要把这块地写进去?丁原回答称,因为签的是投资意向性协议。这个情况在开发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非常普遍的。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案涉地块2016才被湖北省政府批复,由农用地变更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但早在2002年,当地政府就将这块土地交由武汉六建开发,并让武汉六建完成了“三通一平”(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和缴纳了征地补偿费用。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胡莉萍解释称,当时他们在履行这个协议,里面涉及到征地这一块的工作,要与农民对接,他们协助他做相关的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土地是要进行补偿的。

黄陂区政府方面称,除非上级政府或者最高法院对此予以明确,可以用协议的方式才能办理。上级政府和法院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4月11日,黄陂区政府发布情况说明,列出五大理由,说明裁决难以执行到位的原因。比如:裁决未明确案涉地块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武汉市中院执行实施处执行法官许东对此表示,不能光在网络上或者口头讲这件事不能办,对不能执行的理由,要有书面的解释。

记者调查发现,黄陂区政府在情况说明列出的理由中,有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

黄陂区政府不能执行的原因中,还有仲裁委的裁定没有明确供地方式。但记者查阅文件发现,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市中院、黄陂区政府就此问题,曾经有多次函件往来。武汉仲裁委2017年10月向武汉市中院发函,再次明确了案件执行的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

实际上,黄陂区政府提出的这些理由,都已在诉讼和相关程序中,被武汉仲裁委和武汉市中院以法律文书的形式驳回,并进行了充分说理。许东说,他们近期又加大了执行力度。鉴于盘龙城管委会既不答复,又不敦请区政府召开土委会,他们决定对其罚款一百万。

戏剧的是,武汉市中院做出罚款一百万的决定,黄陂区政府不仅称没有收到,又将未签收的罚款决定书寄回了法院。

记者注意到,罚款决定是今年5月14日做出的,“限2018年5月21日前交纳”。许东说,罚款还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六建也向省委巡视组反映,巡视组要求列席区政府的土委会。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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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武汉黄陂区 拒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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