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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80余场“民告官”:质疑土地证房产证内容不一

2018年08月31日 11:11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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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个人的80余场“民告官”

朱彩云/制图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伪造变造公文材料的答复。何林璘/摄

80多场“民告官”的意义是什么呢?对陈瑾荣来说,这虽没法改变自家房屋“商住房”的性质,但小区环保竣工验收等多份文件涉嫌伪造的问题,已被她揭开了一个盖子。

2016年,家住江苏省苏州市的陈瑾荣打算出售当地狮山丽舍小区的一套房产,她偶然发现,这套房屋土地证上的使用权类型是“住宅”,而房产证上的设计用途是“非住宅”。

在住宅用地上盖办公楼,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交易市场上,它们的俗名是70年产权商住房,与普通住宅相比,其契税等交易成本更高,流通更受限制。

陈瑾荣想搞明白这块地的来龙去脉。她不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之后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获得的证据材料也由原来的两本,逐渐堆到了两米多高。

她没有得到最初想要的“商住房答案”,却意外发现了小区建设过程中的诸多“变通”,以及房地产行业的某些现实。

公司“出生”前已拿规划意见书

2007年,陈瑾荣买下了苏州市高新区狮山丽舍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小区地处狮山路十字路口,颇为繁华,周边有优质学校,她房产所在的6号楼也十分“挺拔”,总共20层。

发现土地证、房产证“住宅”与“非住宅”的表述不一,是2016年卖房过程中的事。陈瑾荣最初以为是“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把住宅变成商业”,于是分别给苏州市国土局、苏州市高新区国土局写了举报信,希望把房产证上的“非住宅”改为“住宅”。

2016年6月,有关部门答复她,小区共有6栋楼,前5栋都是住宅,唯独6号楼是“办公楼”,属于非住宅。

事实确实如此。小区周边一名房产中介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6号楼是非住宅性质,不好交易,成交周期基本在半年以上,“因为契税高,三十几万元的房子,要交七八万元的税”。而陈瑾荣在购买这套房时并没有这么高的税。这也导致了6号楼成为价格洼地:周边房价每平方米四五万元,而这里,只能卖到八九千元。

记者实地探访狮山丽舍小区发现,与全国各地的70年产权商住房一样,6号楼不同楼层的房间格局基本一致,均设计了开放式厨房及油烟机等厨房家电,表面上看与住宅没什么区别。一名中介表示,这些家电是交房时就已经配好的。

住宅用地盖办公楼,这当中有没有违法行为?陈瑾荣较起了真儿。

2016年下半年,她开始向苏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提供小区项目建设的申报、审批等历史资料。

最初,高新区发改委在答复中公开了一份当时的苏州新区经济贸易局2001年11月7日《关于同意建造狮山丽舍项目计划任务书的批复》,批复称,该项目包括5幢高层住宅楼、1幢商务楼,建筑面积31648平方米。

在紧接着的一份行政复议中,陈瑾荣获得了1999年5月苏州第二建筑集团公司苏州商品房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商品房经营公司”)关于土地划拨的资料。

这份文书显示,小区所在的地块,最初是以划拨的形式建设国企分公司的办公楼。更早些时候,1992年6月1日,苏州市河西新区土地规划管理局也曾出具《建筑设计-规划意见书》,载明该栋楼用于苏州二建狮山分公司办公楼使用,建筑为15层,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事实上,苏州二建狮山分公司1992年6月5日才正式注册成立。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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