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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80余场“民告官”:质疑土地证房产证内容不一

2018年08月31日 11:11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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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6月9日,苏州二建狮山分公司作为乙方与原苏州市河西新区管委会签订了《土地有偿使用协议书》,面积8660平方米(12.99亩)的划拨土地即将收入囊中。

拿地8年后变更土地用途

这块原本用于建办公楼的土地,后来为什么变成了住宅用地呢?

按照前述《协议书》,苏州二建狮山分公司必须按规定用途和规划使用该土地,若需改变土地用途,需要经规划部门和苏州市新区开发指挥部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该地块的定价为255元每平方米,最终总价为149.5万元,协议要求在1992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钱款。

然而,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1993年4月,这宗地上办公楼原本的“主人”苏州二建狮山分公司就已注销。

《土地管理法》规定,当用地单位已经撤销的、或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土地,应予以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1993年4月2日,苏州河西新区改称苏州新区。这块地此后转由苏州二建公司主导。

2001年6月,苏州二建公司递交了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报告,称此前几年,由于国家宏观调控等因素,公司被迫几度中断对该地块的开发实施计划。

苏州二建在2001年的请示报告中称,“近期经管委会领导的督促和新区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下,并在请示我公司主管单位的意见下,拟将地块开发事项列入本年度下半年工作计划之内。”该公司称,开发的项目也拟由原计划建造“二建办公楼”调整为“住宅(沿街为商住楼)”。

该公司在报告中表示,这个调整方案已呈报新区规划局。

但根据《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的用途并不包括建设商品房。2001年9月28日,这块面积为8660平方米、原本被划拨用作国企办公楼的土地重新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形式出让给苏州商品房经营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是70年,用途为“住宅及配套”,补缴出让款194.85万元。

此外,该公司称,2001年测绘发现,项目土地实际面积比1992年约定的12.99亩(8660平方米)多出了3.78亩,应该一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过,由于此前投入了地块填平、临建、围墙道路等费用500余万元,增加了开发成本,为此苏州二建请求在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方面给予优惠。

此后国土部门要求苏州商品房经营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包括原本划拨面积的补缴出让款194.85万元,此外,还有新增测绘土地的部分定价为每亩5万美元。根据2001年12月28日签订的前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多出的出让土地面积又变为了3.223亩,约定按40万元人民币/亩来结算,多出的土地补缴款128.92万元。

谁伪造了公文?

项目继续推进。2001年11月5日,苏州新区环保局对苏州商品房经营公司审批的《狮山路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作出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2002年9月,苏州市政府对新区、虎丘区等重新进行了区划调整,成立苏州高新区、虎丘区。

2004年,高新区住建局收到了该项目开发商提供备案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登记卡显示,验收内容包括狮山丽舍小区五幢住宅共2.4万平方米和一幢办公楼,五幢住宅共计150户,开发区环保局落款盖章的时间是2004年6月28日。

这份登记卡中分别提到的两个依据文号是审批意见单(2001)45号和苏新排(03)许字28号。

这并没有什么异样,然而,陈瑾荣在“民告官”中又发现了另一份由苏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存档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这份登记卡的落款日期同样是2004年6月28日,援引的文号也与前一份《登记卡》完全相同,不过,在验收内容里仅有狮山丽舍小区五幢住宅,没有提及“办公楼1幢”,也就是陈瑾荣房屋所在的6号楼。

同样的登记卡抬头,同样的援引文号,甚至是同样的签字、盖章时间,为什么会出现两个版本?

陈瑾荣认为,其中涉嫌伪造、变造公文,于是向高新区环保局举报,也向警方报了案。

问题浮出水面。高新区环保局在答复中称,苏州商品房经营公司更名后的现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称,同时存在两份不同版本的原件。核对发现其中一份与苏州市高新区档案局所调出的存档完全相同,无涂改痕迹;而另一份《登记卡》则存在涂改、添加痕迹,“涉嫌伪造、变造公文”。

该环保局回复陈瑾荣称,已将“涉嫌伪造、变造公文的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事实上,同样的问题不止存在于环保验收环节。

在苏州市规划局虎丘分局,陈瑾荣获得了一份《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同样的,这与开发商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两证复印件也有出入。

该规划局存档的两证载明“物业管理房,一栋两层,190平方米”,而在虎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的却是“配套服务用房,一栋两层,190平方米”。

不过,陈瑾荣在另一起“民告官”中拿到的2005年6月15日“苏州高新区国土房产局配套房屋确认审核表”,却显示前述楼房的配套服务用房面积只有67.49平方米。

剩下的120多平方米去哪里了?

陈瑾荣试图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7幢201室的产权归属,不动产登记中心却告知她没有查询权限,因为201室已登记在私人名下。

苏州市高新区住建局也在2018年7月给她的答复中表示,该小区已有物业用房办理了产权登记,未查到物业用房的销售合同备案信息。

陈瑾荣表示,纪委有关负责人也在口头答复中称,这部分配套服务用房被登记在了私人名下,此过程没查到有买卖合同。

“本来作为物业管理房时,这幢房屋的产权应该属于狮山丽舍小区全体业主,结果作为配套用房后,没有经过买卖就直接划到了某个个人的名下。”陈瑾荣质疑。

该201房屋目前由一个叫信义房屋的公司承租。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是从个人的手中租得此房屋,每年租金20多万元。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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