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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普通话 圆梦大中华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委、内蒙古自治区主委郑福田:
推广普通话 圆梦大中华
受罗富和同志委托,作发言。
普通话是宪法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推广普通话的热潮就在全国兴起,至今推广普通话已有62年。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有了宪法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的地位。
郑福田 人民政协报记者 姜贵东 摄
普通话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助推器。党的十九大确立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起点。为进一步推广普通话,促进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使用,建议:
一、 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提高依《宪法》推广普通话的自觉性。国家语委规范国家通用语言的使用是《宪法》赋予的责任,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
二、 在双语教学的报道中,明确双语教学中“双语”是指民族语言和普通话。
三、 纠正新闻媒体报道国家通用语言的混乱现象。新闻媒体对促进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使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播出的节目和刊登的报道中,经常出现“普通话”和“汉语”混淆使用,对国家通用语言表述还存在一些不一致、不规范的情况。国内宣传报道应统一使用“普通话推广”,对外统一使用“中文推广”。
编辑:刘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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