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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努力开展协商民主实践
着力创新界别协商。界别构成是人民政协作为开展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显著特征和突出优势。开创界别协商的新局面,必将为推动全社会在思想上寻求共识、利益上寻求协调、关系上寻求和谐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两年来,青海省政协在推动界别协商方面开展了许多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比如建立界别召集人制度,加强界别联系,开展界别调研视察活动等。但从整体上看,界别协商的成效还不明显。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要在不断开创界别协商新局面上下功夫。要结合政协换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科学设置界别,完善政协委员的遴选入口关,切实强化委员的界别意识,明确界别责任和界别义务,突出代表性,注重委员的履职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有效开展界别协商奠定基础和条件;要进一步结合政协委员界别构成特点,完善和加强专门委员会设置,完善政协各种重要例会的分组设置,为有效开展界别协商提供组织保障;要根据工作实践,进一步制定完善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开展界别协商的相关制度,为有效开展界别协商提供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智力、组织、制度方面的优势,认真组织、全面开展界别内部的协商、界别间的协商和界别与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间的协商。通过界别协商,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通过界别协商,更充分地发挥人民政协理顺关系、凝心聚力、构建和谐、促进发展的作用。
进一步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开展并加强协商,从而有效推动国家和地方“五位一体”建设中许多具体问题的解决,是完善协商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我们注重改变过去那种提案交办后,即由承办单位负责办理答复的做法,同时也注意改变以往相对较为简单的督办方式,而是加强了提案办理过程中协商办案的力度。比如与承办单位举行提案办理“面商会”,建立提案者回访制和定期约见制等,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从提案办理过程情况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要通过提案办理,在开展提案提出者、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及提案承办单位之间的办案协商上下功夫。要进一步转变提案办理理念,切实树立和增强各方面在提案办理过程中的协商意识,逐步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推动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将协商寓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全过程,使提案办理的过程成为开展协商民主的过程。通过加强提案办理协商,增进共识、加强协调、强化合作,从而推动相关具体问题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
(作者系青海省政协主席)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开展 民主 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