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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团”回潮 购物点摇身变“景点”

2014年05月19日 13:43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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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价团”为何死灰复燃?

  原因1 旅游法有空可钻

  签了自愿购物协议,旅行社就不算违规

  苏州市旅游局质监所副所长陈金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去年10月国家出台《旅游法》,旅游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很多低价团渐渐“踪迹难寻”,从去年10月份到现在,他们收到的购物投诉的只有18起,比《旅游法》出台前下降了85%,其中本地6起,外地12起。不过,在今年年后,确实出现了低价团“返潮”。

  “旅行社要生存,要吃饭,不可能做赔钱买卖啊。所以就只能在后端下工夫。”所谓后端,就是指游客逛完景点后,导游带游客去逛购物点,游客在指定的购物点购物,相应的购物点就会给旅行社和导游佣金。“旅行社的钱一般都是在后端赚到的。”例如上面提到的云南低价团,游客支付给旅行社的钱,根本不够游客本身的基本开支。

  对于旅行社和游客补充签订的“自愿购物”协议,陈金茂表示,这其实是旅行社钻了《旅游法》第35条的空子。原来,《旅游法》第35条有这样一段: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购物或自费项目补充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这个合同就是代表游客已经跟旅行社进行了充分协商。“这个合同只要是签了,旅行社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不过,陈金茂表示,在旅游途中,导游如果因为散客团的协议不一样,而增加或者减少购物点、景点,这就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了。

  很多低价团的旅行社对旅客的年龄和地域都有限制,陈金茂认为,这个其实是按照消费能力来决定的,也是行业的一种正常行为。地接社对一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是很清楚的,消费能力强的地方的游客自然会比其他地方的游客给当地带来更多收益,所以在价格上他们同意让步,以便吸引更多消费能力强的游客。

  不过,陈金茂也指出:“不得因年龄、地域等原因产生同团不同价的行为。如果有的旅行社因为年龄不在限制范围内或者不在所在区域内而多收钱,这是不合法的。”

  原因2 购物点悄然变身

  一些旅游点摇身一变,成了3A景点

  对于原本的一些购物点摇身一变,成了3A景点,陈金茂表示,这个情况,目前在全国都是比较普遍的。例如现在苏州的一些传统手工艺品或者是地方特色的店,也会增加一些参观内容,然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定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这不是单纯把店升景点,这个是要有一个合理化过程的。这其实也是将参观和购物进行有机结合。我们会对这些示范点进行高强度监管的,绝对不会出现强制购物、欺骗性消费的。一经发现,必须严打的。”

  随后,扬子晚报记者又拨通了云南省旅游局的电话0871-64608322!一位接电话的女性值班人员表示,他们确实从去年年初,开始对一些购物点进行评定,把这些购物点中优秀者评定为景点,纳入他们的管控范围内。“这样更加有利于规范我们的旅游市场。”

编辑:于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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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购物 旅行社 景点 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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