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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原政协委员维权得罪人 被无辜羁押3年

2014年07月11日 14:27 |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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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令曹军没有想到的是,他的合法诉讼行为,却给自己和全家带来了无尽的灾难。

  “曹军的维权行为,得罪了与地方相关领导联系密切的商人尹某某和姜某某。”曹军妻子陈彩萍告诉记者,此二人为泄私愤报复,欺骗上级领导恶意指控曹军有“涉黑”等严重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由此对曹军进行立案侦查。

  2010年3月28日,曹军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抓走并采取强制措施。同年6月18日,警方又以“骗取贷款罪”为由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曹军。从那时起,曹军被陆续扣上了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四项罪名。

  据知情人透露,警方将曹军抓走后,通州区检察院曾多次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通州区公安局补充侦查。

  曹军被无辜羁押长达3年零21天

  曾经的南通市政协委员、中国民建南通市委常委,现年50岁的曹军离开看守所已经14个多月了,但他至今还不能回到一个“自由人”的状态。

  2010年3月28日晚,南通公安机关突然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曹军拘留,第二天改为“监视居住”,强行将他羁押在南通市通州区某宾馆(公安办案点);6月18日,又以涉嫌“骗取贷款罪”将他逮捕;9月17日,他被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1年3月30日,通州区检察院向通州区法院提起公诉。通州区法院于同年5月9日至7月27日十四次庭审结束,在宣布择日宣判后,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曹军是否构成犯罪?

  2013年4月1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1)苏刑二他字第0064号文,《关于被告人曹军、曹荣虚报注册资本、骗取贷款、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的批复》中明确指出,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批复认为:一是,被告人曹军、曹荣(曹军的弟弟)的行为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二是,请你院(指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本批复后,立即依法对被告人曹军、曹荣变更强制措施。当天,通州区法院对曹军、曹荣宣布取保候审。

  至此,曹军已被无辜羁押长达3年零21天之久。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曹军 通州区 南通市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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