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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原政协委员维权得罪人 被无辜羁押3年

2014年07月11日 14:27 |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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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当地法院有什么说法?2013年12月5日上午,新华网记者采访了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俞继进和曹军案的审判长李振男。

  问:

  贵院作出准许通州检察院撤诉的(2011)通刑二初字第0060号刑事裁定书,是否合法?

  俞继进:

  应该也可以允许,检察院“证据”发生变化。

  李振男:

  法律没有禁止规定。

  问:

  最高法院对曹军及曹荣不构成犯罪的批复已经下来,是否应该公开宣判曹军、曹荣无罪?

  李振男:

  案件本身很复杂,我没有看到批复,有没有也不知道。《刑诉法》明确规定,案件在未审判之前,可以撤诉。

  俞继进:

  “肯定有批复!”我们收到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2013年12月5日下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所有的案件都要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关于曹军案的事实部分,以作出生效的裁定和通州区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曹军 通州区 南通市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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