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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数百医生静坐抗议医闹 全国政协常委为杜绝医闹开“药方”

2014年08月22日 10:19 | 来源:人民政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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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轨制”未破

  谈及医疗纠纷井喷,接受本刊采访的卫生法学界研究人士均将原因归咎于“医疗双轨制”,“尽管有侵权责任法出台,但双轨制未破。”

  侵权责任法起草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中心主任杨立新曾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能有效破解“医疗双轨制”难题。

  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董文勇介绍,“医疗双轨制”具体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二元化;二是损害鉴定制度二元化。

  法律依据方面,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前,法院在案件审理时,或者依据《民法通则》以及医疗纠纷方面的司法解释,或者依据2002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

  “《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在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和范围的认定方面,与条例存在较大差异。”董文勇说。

  在处理程序上,依照条例,处理医疗纠纷首先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依照《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则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长期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北京律师祝永根向本刊表示,在具体诉讼案例中,两套鉴定程序往往会成为医患双方博弈的焦点,一定程度上也造成法院系统采信鉴定结论的无所适从。

  侵权责任法本意是要终结上述“双轨制”难题:法律适用方面,一律依照“本法”;处理程序上,创造出新的“医疗损害责任”概念,不再提以前的两套程序。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侵权责任法起草组核心成员梁慧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态,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条例将随之作废,医疗鉴定委员会也将成为历史。

  基于加速医疗纠纷解决的考量,卫生法学界开始呼吁及时废止条例,以避免出现适用法律时“选择性司法”。

  但据本刊了解,自2009年12月26日至今,未见全国人大、国务院或者最高法院出台过任何废止或者不适用条例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甚至连出台的动向也未见释放出。

  张赞宁向本刊表示,问题远非如此简单:条例系授权立法,根据《立法法》,授权立法与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不一致时,不能轻易废止,而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如何适用。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医院 医患 医闹 纠纷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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