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企·民企>财·知道财·知道
“新预算法”为地方债“开明渠、堵暗道”
跨越三届人大,历经四审,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完成了20年来首次大修。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规定,对全口径预算、地方债务、专项转移支付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并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此次修法最为引起关注的方面集中于地方债务:赋予地方适度举债权,对地方债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并公开政府资产负债表。这是从法律上首次允许地方政府有条件地举债,也被认为是本次修法的最大突破。
“过去地方政府发债,潜规则替代明规则是既定事实,地方政府的负债余额绝大部分是隐形负债,规范性、透明度不足,无从知道债务风险如何发生,更谈不上防范。”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预算法允许地方在一定条件下自发债,让其阳光化,更利于控制地方债风险。
地方政府发债“开闸”
我国现行预算法诞生于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之际,迄今已有20年。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满足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在预算法实施10年后的2004年,全国人大便启动了预算法的修订工作。从那时起,地方政府举债权限就一直是预算法修改中备受关注的焦点。
按照现行预算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不过,这个规定并不能阻挡地方政府变相发债的脚步。特别是近几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迅速上升。
根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三类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接近18万亿元。与2011年的审计结果相比,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增加38679.54亿元,年均增长19.97%,其中,省级、市级、县级年均分别增长14.41%、17.36%和26.59%。
“近几年,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规模急剧膨胀,地方政府举债居高不下,部分地方政府一方面靠借新债还旧债,另一方面依靠卖地收入偿还。”经济学家赵晓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由于内需不足,如果靠借新还旧的地方债务规模继续扩大,即使进一步加大减税等刺激需求政策的力度,也不会有效改善内需不足的状况,这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地方债管理的现状。
2011年12月,预算法修订的初审稿递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初审稿赋予地方政府举债的权力。
当年,部分省市首次试点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相比由中央政府代发,地方的自主权更大,但发债额度仍然由中央政府控制。
但不久之后,二审却又再次将地方发债的“闸门”关闭。2012年6月份上会的二审稿恢复了原预算法的规定:地方政府“不列赤字”,“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最终经过2014年4月份上会的三审稿的过渡,8月25日上会的四审稿基本延续了三审稿的规定,终于又回归至一审稿的方向上。
贾康认为,新预算法中关于地方债管理的规定,意味着地方债管理在法律层面的转变,体现为从一句话到一个体系的扩充,“这为地方债管理搭起制度框架,有助于地方政府尝试有偿融资渠道建设,保持地方政府财力的稳定性。”
编辑:罗韦
关键词:地方 地方政府 预算法 债务


百花争艳切尔西花展
北部战区海军航空兵某防空旅进行跨昼夜实战演练
芝加哥举行2018年美国餐饮展
北京科技周活动主场开幕 军民融合成就瞩目
“天鹅座”货运飞船发射升空飞往国际空间站
夏威夷火山岩浆流入太平洋 形成有毒蒸汽云
到南海“海马冷泉”探秘海底的“生命绿洲”
美国务卿威胁对伊朗实施“最严厉”制裁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