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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协委员:电梯超期服役不如强制报废

2015年02月02日 09:26 | 作者:成希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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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广州市政协委员:电梯超期服役不如强制报废

 

两年来,广州共发生万余宗电梯困人事件,平均每天解救38人。 宋文辉 摄

两年来,广州共发生万余宗电梯困人事件,平均每天解救38人。 宋文辉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成希)近年来,电梯事故频发,暴露的是电梯质量监管不严、电梯维修保护敷衍了事等深层次问题。广州作为率先改革开放的大城市之一,到目前为止在用的电梯数量已经超过10万台。2月1日,广州市政协委员欧阳智鸿向广州市质监局质询时建议,应该立法规定广州电梯强制性的报废标准,避免超期服役可能会带来的安全隐患。

  对此,相关部门回应称,虽然电梯设计寿命一般在15年左右,但这只是一个理论上的数字。经过150多年发展的电梯技术,已经很成熟,安全系数较高,如果维保得当、零部件更换及时,服役年限长的“老电梯”仍然可以以健康的状态长期投入使用。

  现状:两年发生万余宗电梯困人事件

  欧阳智鸿介绍,两年来,广州共发生万余宗电梯困人事件,平均每天解救38人。根据广州市96333监控中心提供的资料,两年来,该中心解救被困人员总计27544人;平均每天接到电话136通;平均每天处理困人事件14宗,平均每天解救被困人员38人。

  电梯问题频出,相当一部分原因是电梯维修经费无法落实,很多小区维修基金在小区居民入住前几年就因各种名目而所剩无几,一些楼龄十几年的小区更是难以筹集电梯维修费用。很多小区因电梯后续保养及维修、更换零件缺乏资金而出现电梯常年无法保养的情况。

  而且电梯虽然每年一检,但检验部门一般是提前通知电梯管理者,即约检,且只对当天被查检电梯的安全性负责,难以有效监管电梯的常年安全性及零件性能。此外,电梯管理者对年检有所准备,即使电梯有问题也会想办法在被检测时蒙混过关。电梯的安全性能直接关系着乘坐人员的安危,他们对电梯的体验及评价是衡量电梯安全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但监管部门及电梯维护人员在现实中基本没有把他们的评价纳入年检及维保标准中。

  欧阳智鸿介绍,按照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政府相关部门每年都要对电梯检测1次,电梯使用单位至少每15日要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则应当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但实际上,多数小区是几个月才维护清洁一次,有的是出了事故才修。国家至今还没有关于电梯使用年限和到期报废的强制规定,而电梯内的呼救铃要与小区保安室相连也不在年检的内容之中,因此检查能否彻底解决问题也很难说。

编辑:薛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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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州 政协委员 电梯 超期服役 强制性报废 电梯困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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