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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父母获赔偿将为儿子迁坟 上访者每天登门取经
检察官登门回应“控告”
接下来,呼格家人将重点关注呼格案的追责情况。他们期盼办错案的工作人员受到应有的处分,期盼此后不再有类似悲剧发生。
1月20日,李三仁夫妇曾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递交了相关材料,控告内蒙古公检法系统当年呼格案的办案人员。
在“控告书”中,李三仁夫妇要求检察院按法定程序展开调查。两位老人写道:“对造成冤案的办案人员及有关责任人,不论调整到哪个岗位,不论在职还是离职,只要认定为造成冤案的,都要问责到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追责情况。”
尚爱云表示,她会像之前坚持申诉一样关注追责,“办错案了,就应该受到处分”,这样社会才能汲取教训,让悲剧不再发生。
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相关领导、检察官登门回应呼格父母。昨日,李三仁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一检察官对其表态:内蒙古检察院已就此案向各部门派出调查组,不管涉案人是否离退休,还是在职,都将依法调查。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当日,内蒙古检察院即宣布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当月,内蒙古高院、内蒙古公安厅均宣布,就呼格案对各自系统的当年办案人员展开调查。
2014年12月17日下午,呼格案原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成呼格案被追责第一人。
内蒙古两会热议呼格案
在前几天刚闭幕的内蒙古两会上,呼格案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
一些代表注意到,内蒙古自治区高院院长胡毅峰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着重提及呼格案。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认真复查备受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经依法决定再审,高院作出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的判决。”这份报告如此说。
胡毅峰认为,此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内蒙古自治区政法机关正能量的典型案件。
不仅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的工作报告,在内蒙古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对呼格案同样多有着墨。
内蒙古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作报告时表示:内蒙古检察院坚决贯彻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定,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呼格吉勒图案件宣判后,内蒙古检察院迅速与公安厅联合召开三级视频会议,对联合评查报捕案件中发现的侦查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逐项进行通报,责令整改。
据内蒙古当地媒体报道,审议讨论内蒙古高院、检察院“两院”报告时,代表、委员重点提及呼格案。
民建内蒙古自治区区委常委凌呼君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认为,呼格案“能够以法律的程序还事实以本来面目,敢于纠正错案,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次进步。”
凌呼君表示,在推进依法治国中,一切按法律程序走,不要动不动搞“运动式”打击,这样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 回顾
为何赔偿205.96万元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供称该案是他所为,从而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4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布对此案再审。当年12月15日,再审结果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将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在有关解释中称,这笔国家赔偿金中,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20所得数字;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0.69元×60所得数字;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新京报记者 谷岳飞
【新闻链接】
呼格案大事记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6月10日: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呼格的父母从此开始上访申冤。该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并被媒体报道为“内蒙古版聂树斌案”。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下达呼格案再审判决,改判呼格无罪。(综合环球网等报道)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呼格父母获赔偿 205万 国家赔偿金 上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