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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民族地区稳定团结繁荣发展

全国各级统战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2015年04月01日 08:57 | 作者:廉维亮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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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带领各族群众以主人翁姿态 参与自治区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这里居住着55个民族,截至2013年底,内蒙古总人口为2497.61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547.81万人,占总人口的21.93%。

  近年来,内蒙古牢牢把握这些重大战略机遇,充分发挥资源、区位优势,全面推进科学发展,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国前列。2013年全区生产总值完成1.68万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19.5亿元,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总产达到554.6亿斤,增量和增幅均居全国第一;牲畜存栏连续9年保持在1亿头只以上,羊肉、乳、绒毛产量继续全国领先。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30条出区高等级公路全部打通,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080公里,一级公路达到5578公里,铁路运营总里程达到1.1万公里,居全国首位。全区机场总数达到18个。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实施了一批重大民生工程,全区财政民生支出2340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3.6%,解决了一批事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和问题。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97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8596元,增长速度均高于经济增速。

  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体现,内蒙古重视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蒙古语言文字在各级党政机关、司法、学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广泛应用。自治区坚持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作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工作来抓,着力加大培养力度,拓宽选拔培养渠道。目前,全区共有少数民族公务员5.4万人,占全区公务员总数的32%;在盟市党政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占班子成员总数的38%,党政正职全部按照“一少一汉”配备。2013年自治区人大、政协换届时,自治区十二届人大544名代表中有少数民族代表209名,占代表总数的38.4%;自治区十一届政协520名委员中有少数民族委员191名,占委员总数的36.7%。他们代表全区542万少数民族,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

  内蒙古在大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三个专项规划的同时,每年召开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东部盟市经济工作座谈会,制定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实施方案,在财政转移支付、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支持东部盟市发展现代农牧业、新型能源、煤化工、有色金属、农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

  1983年至今,内蒙古自治区共召开8次、盟市召开近百次、旗县召开800余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各个机关、企业、学校、驻自治区部队不定期召开表彰活动,一大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成为团结带领着各族干部群众进行文化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先进代表。

 

编辑:孙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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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族地区 发展 民族团结 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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