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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依法还是依情?
解说:
在律师读完李征琴的道歉信后,19名社会各界人士就是否逮捕涉嫌故意伤害“养子”的李征琴,进行了一场听证会。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
听证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审查逮捕案件,向诉讼当事各方及社会公开案情,就是否有逮捕的必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这么一种办案方式。
解说:
会上,检察官首先确认,李征琴实施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李征琴虐待养子的情况也首次详细披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
2015年3月31日,李征琴因为其养子施某某没有完成其布置的课外阅读作业,遂使用抓痒耙,跳绳进行抽打施某某的身体,造成施某某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过鉴定施某某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解说:
而对于是否批捕李征琴,与会人员的讨论聚焦在是否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儿童。
黄琼花:
我建议是不批捕。如果是这样一个伤情就逮捕,就类似的我们搜罗一下南京,有多少这样的家长要被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固然需要,但是司法机关更应该全面考虑,本案的社会效益,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问题。本人认为,本案无论从法律适用,还是社会效果来看,都无须对犯罪嫌疑人逮捕。
解说:
经记者会后统计,出席听证会的19人中,除7人未作明确表态,其余12人均建议不予批捕。
听证人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狄小华:
它是一个轻伤害案件,而且属于亲情范围之内的,那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就是发生诉讼当中要防止一些危害诉讼行为几乎不存在这种风险,所以从这个意义的角度她不需要逮捕。
解说:
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最迟将于4月21日,做出是否批准逮捕李征琴的决定。
白岩松:
我们来看看这19个人的意见,19个人参与听证会,其中有12个人建议不予批捕,还有7个人为明显表态,这个建议不予批捕的绝对占了大比例,但是其中我在听的时候也感觉有一定的有水分,比如说刚才有一位的建议不予批捕者的意见,我就坚决不同意,他的这段话居然是这么说的,他说如果这样的伤情就要批捕的话,那南京得有多少家长要被批捕呢?也就是说这伤不重。但是这个伤在法法律上界定的时候是属于轻伤的范围,但是体表的面积也达到了10%。
其实恐怕中国人要转换脑筋了,如果棍棒出孝子这样的概念继续生存下去的话,这样的伤就是司空见惯吗?我非常不认同这位嘉宾不予批捕的理由,不予批捕的结果我们再商量,而且可能也有值得认同的一面,但是这个理由是占不住脚的,但愿是因为前后的解释没放在这里头听着不清楚,但是这个理由我觉得全社会应该达成一种共识,如果这种伤就要批捕的话,南京得有多少父母要抓起来啊,要改的是南京的父母和全国的父母,不能再造成这样的伤,而不是因为这样的伤多了,就不予批捕。好了,这话有点说多了。接下来要连线一位嘉宾,是参加了昨天听证会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李晓霞,李律师您好。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 李晓霞:
您好,白记者。
白岩松:
我想知道您在昨天的时候,您的意见是什么,是准予批捕吗?还是不准予批捕?
李晓霞:
我昨天的意见是准予批捕,但是不以为着不追究它的刑事责任。
白岩松:
您是准予批捕?还是?
李晓霞:
我是准予,我现目前是准予不批捕,但同时但是不代表不追究养母的刑事责任。
白岩松:
这两者的意见是什么?第一个您不建议批捕,为什么?
李晓霞:
不建议批捕主要的原因在于目前他的养母,现刑拘已经有10天了,同时她在案件过程中如果继续批捕的话,就意味着一方面我们的犯罪事实要明确了,同时她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同时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危害社会性的这样三种条件具备就可以批捕。但目前我觉得这个案件,养母现在不具备我们人身危险性,特别是在第三点它可以取保候审,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方式继续等待法院的这样一个最终的裁判,然后来决定结果。
白岩松:
刚才您说的另一句话也非常重要,您说一方面您是不同意批捕的,但是另一方面不意味着他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很多人可能理解,不批捕了不是接下来放出来就没事了,您说的继续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责任?
李晓霞:
这个责任从目前的结果来看,就是说被伤害的孩子已经构成轻伤害,而且轻伤在我们国家法律上就是说已经不算很轻了,所以我们国家的伤势就是说,其实在伤害里面有重伤、轻伤和轻微伤,只要达到轻伤害的话已经构成犯罪了,所以养母的行为已经触及法律,所以这个案件目前的刑拘的过程中,我们不批了以后,我们仍然要对她进行后续的通过法院的审判来裁决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犯罪应当是重处,还是轻处这样的一个最终的法院的裁判。
白岩松:
就是后续的司法继续要走的,不能因为不予批捕,然后相关的责任也就自然消失了,并不是。
李晓霞:
是的。
白岩松:
那么现在其实这个检方用了是故意伤害罪,涉嫌,但是没有用虐待罪,可能大家从照片中的印象,觉得更像是一种虐待,您觉得这两个罪名的区别有什么不同吗?现在采用的是涉嫌故意伤害。
李晓霞:
是的,首先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的第260条规定说,虐待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虐待的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那我国刑法的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在故意伤害这个最高刑里面可以判到死刑,所以在这个案件里面,我们连续这个案件里面,小孩还被他母亲殴打,我们通过听证的过程中,了解到殴打主要就在这一次,从司法机关鉴定来看,也是这一次小孩身上背部的,我们看到照片的伤不是一次形成的。
白岩松:
但是去年还有一次。对,我看媒体报道当中的时候是强调去年还有一次。
李晓霞:
对,也就是看持续性的还是偶发性的,虐待罪也要求行为处于被害人的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持续不断的这样一个故意,伤害罪它主要就是说偶发的,是的,首先主观上他也是故意,但实施了伤害他人行为。
白岩松:
一会有些问题我们再去进行相关的沟通,因为再回到我们昨天的19个人在听证当中,是12个人建议不予批捕这个比例非常大,再回到网络上的调查的时候,是有77%的认为应该要警示教育,但是这个77%也许很多的人是受那张照片相当大的情感影响,但是究竟这里的细枝末节都很多的细节是否了解,比如说这个养母跟孩子的亲生母亲是表姐妹,是当初这个表姐妹之间的一种相当于带有某种过激的这种色彩,而且昨天的听证会还特别强调的事实,不符合收养条件,那这可是带有某种法律认定,而且在这个过程中,现在养父母是在城市里头,但是亲生父母是在农村,条件并不好。孩子也想念这个养母等等,加在一起的时候您的意见又会是什么呢?来,我们继续去关注这其中的一些细节。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南京虐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