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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依法还是依情?

2015年04月18日 08:41 | 来源: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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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 佟丽华:

  我们统计了近七百件媒体公开的家庭暴力案件,其中有359件是孩子被打死的,其实你很难想象一个孩子在家庭当中受到家庭暴力最后被打死,他要经历怎样的恐怖和绝望?

  解说:

  儿童被虐待的行为大都发生在家里,外人很难发现。即使被发现,也很少有人会报警。即使警方介入,也大都以劝解为主,很少有家长因此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这一问题将发生改变,那就是自从今年1月1日起,《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有性侵害、出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以及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七种严重情形的监护人,将被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而就在今年2月,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由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曾遭亲生父亲性侵的11岁孩子小玲,其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

  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 党委委员 李福达:

  我们铜山区民政局和铜山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困境儿童的救助政策,对这个小孩实施救助,大约一个月救助是700元左右,他的教育我们也会跟上,过了春节就上一年级。

  白岩松:

  其实的确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接下来我们要继续连线李晓霞律师,李晓霞律师刚才您在最几句话的时候也谈到了孩子,其实这也是我们说有人都关注了,我们不能在这变成了已经忘掉了为什么要关注这件事,变成了一种理性的探讨,而是要对孩子好。但是现在孩子想念养母等等,但是9岁的孩子我们是否得听他的话就一定是对的呢?您觉得该怎样接下来对待这个孩子才是最好的?

  李晓霞:

  我觉得从孩子来讲,一方面本身他就是一个撒谎,但是造成的厄运是母亲殴打致伤,造成了刑法上追究责任的这个犯罪行为,所以在利益上,小孩身体上的伤害已经是一方面了,但同时在事件之后,他的亲生母亲带着他到处求情,对小孩有二次上。同时在目前这个小孩,让小孩选择跟生母还是养母来说,一定意义上小孩为了自我保护,他可能说我还愿意继续跟养母,因为之所以能到养母身边,也是他有前面母亲送过来的时候,他当时有寄托的,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能简单的就以小孩自己这样的主观意见,来决定小孩到底由谁来,这样一个选择,所以对小孩来说不是一个选择题,要不跟养母,要不跟生母,而是由社会各方面通过对家长、小孩评估以后,来确定小孩到底由哪一方抚养,或者由第三方,或者由爱心家庭能够代为小孩抚养的话,我觉得这段时间内,小孩环节他的心理压力,或者给他一个安全的环境可能更为友善。

  白岩松:

  起码在目前这个阶段,哪怕说过几天他的养母为批捕之后出来了,也不建议他们立即见面,要有一个缓冲期。

  李晓霞:

  缓冲的一个过程,而且还要对他的养母的考验期,同时对养母的行为要进行心理校正。

  白岩松:

  好,非常感谢您带给我们的解读,谢谢。其实这件事情它的一个意义,也让我们集体去思考,到底该怎样去在情与法之间做出抉择,其实很简单,当然要依法为主,但是更重要的是要关注孩子。另外我们的观念要转变,比如说棍棒出孝子,比如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有些事得断。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南京虐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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