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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僵尸肉”的“前世今生”:严打走私下的"猖獗"
冻品流向全国 部分冻品“冻龄”不明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打击走私犯罪白皮书显示,从2009年到2013年,当地走私产业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为主,转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冻肉等货物、物品为主。2009年,该院审判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占九成,这一数据到2013年下降至16%;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从无到有,在2013年扩大至五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件中,走私对象主要为二手汽车和未经检验检疫的冻品。
“走私的冻品主要以冻牛肉、冻内脏、冻鸡爪、冻鸡翅、冻猪蹄为主,少部分有三文鱼等冰海鲜。”赵日友介绍说,由于境内外政策的不同,来自美国、巴西、英国等各个国家的冻品在香港装柜后运到与东兴一河之隔的异国,走私货主派人到对岸开柜点货,将货物拆解后等待时机偷运入中国境内,此时等候在中国非设关地码头上承接货运的各种三轮车、小货车、摩托车等将货物迅速分散运出交接给“保货”人,“保货”人再采取同样的形式,在“看路”人的指引下绕过边检站或执法部门的关卡,将货物快速运至南宁货场,最后从南宁发往全国各地,“仅是‘看路’这一环节就设有十几个点。”
陈远达5年的“保货”运输生涯中,没少遭遇执法部门的严打行动。“严打时缉私人员不断在码头巡逻,有时好几天都无法上货,如果冻品已在越南开柜点货并拆解好,很容易腐烂变质。”陈远达回忆说,他最长的一次“保货”运输花了三天三夜。
“这些冻品一般供应一些西餐馆、夜市烧烤摊、火锅店等,三文鱼有可能流向一些日式料理店。”赵日友分析说,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走私犯罪的最大动机和驱动力,境内外商品差价的存在导致对差价利益的追求使得走私犯罪更加猖獗。
据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介绍,走私冻品流通渠道较广,甚至一些正规厂家也会收购,“虽说现在的冻品牛肉是违禁进口的,但是进来的时候有部分质量是蛮好的,进到餐厅一般人是吃不出来的。”而一些餐馆把这些冻品加工成菜肴时加入大量的油和调味品掩盖,消费者在食用时通常无法辨别肉的品质。
一个多月前的6月5日凌晨,广西高速交警七大队在兰海高速钦州段服务区开展夜巡查行动时,查获涉嫌走私牛肉、猪蹄等冻品的面包车和大客车。警方进一步检查发现,这些冻品全都没有任何合法手续,部分猪蹄已经散发出恶臭。交警部门表示,这些冻品很有可能是某些国家过期的战略储备物资,也有可能是境外过期冻品,没有经过任何的检验检疫,食用后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我和同行更多运输的是保存了1-3年不等的冻肉。”陈远达表示,他从事这行以来,没有见过保存期已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冻品。但他也坦言,他曾运过一些外包装上没有标示明确日期的冻品,因此这类冻品在境外到底保存了多久不得而知。
南宁海关宣传科科长方中群向中新网记者表示,从近年来查获的走私冻肉情况看,并没有包装上显示是30多年前的冻肉,但具体冻肉的品质和年份海关没有检验过。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家韦万春亦向中新网记者证实,近年来相关部门查缉并提交该部门检验检疫的走私冻品,并未发现“冻龄”达数十年的冻品。这些冻品多来自境外疫区。的确有部分冻品的外包装上未标明任何生产日期和期限,还有部分外包装上标示有“非供人类食用”的字样。
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查获的走私货物,地方政府打私办要及时通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但在该办法出台前,有关部门查获的走私冻品,往往不通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就通过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
据广西检验检疫局法制处处长周婷介绍,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84号令)的规定,缉私部门截获的走私高风险动植物产品,要及时通知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验检疫,对来自疫区的冻品要进行监督销毁。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2012年有关部门查获冻品22117吨,通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并进行销毁的仅1125吨。未经检验检疫的冻品通过拍卖直接进入了市场、送到了餐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实施以来,有关部门查获的走私货物尤其是冻品不经检验检疫直接拍卖的现象明显扭转,走私各类高风险产品大大减少,走私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
据南宁海关通报,为维护国家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巩固和深化“绿风”行动、打击疫区牛肉走私专项行动战果,有力遏制辖区冻品走私,南宁海关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15年9月1日,开展代号为“南宁行动”的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商品主要有冻牛肉及牛副产品、冻猪肉及猪副产品、冻鸡、冻鸭以及其他家畜、家禽的冷冻制品。打击的重点渠道为沿海、沿边非设关地走私活动。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僵尸肉 走私 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