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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发会诉污染腾格里沙漠企业遇“证明”尴尬

2015年08月29日 14:39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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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环保工作30年遭遇“证明”尴尬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被“卡”,也让这家成立于1985年的基金会面临一个尴尬:该怎么证明自己具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绿发会等社会组织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管辖,但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只能建议绿发会到档案馆复印基金会章程交给律师。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民政部不会专门为社会组织的身份开出证明。

  而针对裁定书中认定“该基金会的登记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没有从事环境保护的业务”的内容,绿发会负责人的理解是,“法院认为我们没有从事环境保护的业务”,但绿发会多年来一直从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正是环境保护的一部分。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也认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属于环境保护的范围。“这是常识,在理论上没有太多争议”。王灿发分析,法院之所以不认同,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法官确实不懂环境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的范围。此外,可能还存在其他原因导致法院不愿受理此案。

  而为了证明自己,在上诉状中,绿发会还列举了该基金会的各个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和学术研讨会。其中,还特别提到了专门针对沙漠环境保护的“促进沙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环境法专家、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谭柏平认为,绿发会从事的这些活动,其实就是最好的证明。“法律条文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关键的地方是‘活动的内容与范围’,而不是章程上要写上那几个字”。

  王灿发则提出,也可以由专家作出论证,证明绿发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属于环境保护的范围。另外,他指出,环保法中也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字眼,这也可以作为依据。

  “生物多样性保护属于生态保护,生态保护属于广义的环境保护,本来以为这是个科学常识问题。”北京林业大学生态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说,现在却要证明生物多样性保护属于环境保护,就好像此前出现的须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这类奇葩证明一样。“环境公益诉讼有法律依据、有司法解释,但我们认为不是问题的问题却出现了”。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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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污染 腾格里沙漠 “证明” 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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