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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部分公办养老机构拒收失能老人成潜规则
发放补贴减轻居家养老负担
从2013年起,银川市兴庆区民政局在通贵乡开展护理补贴发放试点工作。家住通北村3队的高龄失能困难老人马淑梅,是首批享受护理补贴的5位老人之一。
兴庆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贾灵回忆,2013年,工作人员到马淑梅家入户调查时,她家院里杂草丛生,炕上堆满脏衣物。马淑梅儿子是智力残疾,常年患病的老人也出现失能失智情况,她清醒时能做上一顿饭吃,不清醒时只能靠别人帮着买馒头吃。
自从马淑梅被兴庆区民政局确定为日间照料对象后,护理员每天到其家中为她做两顿饭,扫房扫院,定期清洗衣服、被褥。马淑梅高兴地说:“生病有人陪我上医院,照顾得很好。”
今年5月,兴庆区又拿出50万元,为月牙湖乡、通贵乡、掌政镇、大新镇26名符合条件的失能困难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的护理补贴,用于支付为老人购买来自于近亲属、邻居或由农村社区指派,从事老人日间护理服务的费用。
“探索新形式下农村高龄特困老人托养模式和途径,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民生工程。”银川市兴庆区民政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在一年中可随时享受护理,为其提供服务的护理人员也不是一直固定的,如果护理服务不到位,可随时更换。据了解,这些老人可以在家享受政府购买的护理服务,也可选择去养老机构,届时民政部门每月800元的护理补贴将直接拨付给养老机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宁夏加快社会养老服务建设。“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领域,既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又扩大了养老服务供给,缓解了政府投资不足和养老服务需求量大之间的矛盾。”宁夏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李治贵介绍,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领域,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宁夏去年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在明确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床位补助和运营补助由2012年的5000元、1200元,提高到8000元、1800元。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办计划安排10亿元资金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8所,新增床位1500张,并注重增强颐养型、护养型养老机构供给能力。(本报记者 申东)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宁夏 公办养老机构 拒收失能老人 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