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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吉林雍奎魁涉嫌杀人案:两判死缓 一判死刑 羁押7年无罪释放
12月4日,雍奎魁(右)与母亲相拥而泣。新华社记者 周立权 摄
摈弃“疑罪从有”“疑罪从挂”,真正践行“疑罪从无”
吉林省高法综合以上因素认为,作为本案的关键证据,案发现场附近提取到一塑料袋橙子,因未与案发现场的塑料袋和橙子作同一鉴定,致使认定雍奎魁是否作案的证据链条中断;雍奎魁在公安机关有罪供述亦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从而缺乏指向雍奎魁有罪的客观证据。但雍奎魁否认装有橙子的塑料袋是自己所扔,又不能合理解释为什么塑料袋上留有自己的指纹。雍奎魁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作了有罪供述,并不能排除该证据的有效性,只是该供述的证明力下降。对本案的审理本着“疑罪从无”的规则进行裁判。
省高法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雍奎魁持斧子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本案系雍奎魁作案的唯一结论。原审判决认定的雍奎魁杀人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的雍奎魁杀人犯罪不能成立。故宣判雍奎魁无罪。
雍奎魁的辩护人、代理此案的吉林邦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晶波说,法律“既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雍奎魁被当庭释放是我国司法进步的真正体现。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于晓光说,随着国家司法改革进一步推进,“疑罪从有”逐步得到遏制,但“疑罪从无”在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实现,出现了“疑罪从轻”和“疑罪从挂”的趋势,错案隐忧依然存在。因此,进一步推进“疑罪从无”,杜绝刑讯逼供,改革和完善侦查的程序和标准,成为防止错案的当务之急。(完)
12月4日,雍奎魁父亲(右)紧抱重获自由的儿子失声痛哭。新华社记者 周立权 摄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雍奎魁涉嫌杀人案 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