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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国司法救助8万多名当事人 救助不是“封口费”

2015年12月23日 09:52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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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资金如何保障

  ●政府主导,还应社会广泛参与

  2008年,湖南省永州市民蒋某与丈夫在摆摊时与人发生争执,丈夫被人持刀杀死。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损失5万元,但其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14年11月,蒋某向永州中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审批,永州市财政局拨付了3万元司法救助资金,冷水滩区配套拨付2万元,联合对蒋某给予救助。

  蒋某是湖南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6530多名受惠者中的一个。2014年,湖南省使用救助资金达1亿元,平均每人1.5万余元。同年,北京市救助资金近5000万元,解决了1000余起案件,平均每起案件4万元。同样是司法救助,为何湖南与北京两地会有将近3万元的人均差距?

  “意见所规定的救助标准,是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后,救助标准更加符合当地实际,每一起案件的救助金额都会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但救助金额都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要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应救尽救”,救助资金至关重要。按照意见要求,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筹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资金筹措方式,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来自中央政法委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都下拨7亿元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地方各级财政2014年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015年安排资金22.4亿元,年增长达到26.5%。目前,所有省级财政、95%的市级财政、93.4%的县级财政把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有19个省(区、市)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全覆盖。

  尽管如此,部分地方资金缺口仍然较大。江西省曾在2013年进行过一次摸底,结果显示完全满足救助需求大约需要1.3亿元。而江西省纳入2015年省市县三级纳入预算的司法救助资金为8465万元,“这还比2014年增长了63%。”

  司法救助资金需求量大、来源稳定性要求高,光靠政府财政投入显然不够。如何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如何用有限的资金尽可能解决当事人急迫性、紧急性生活困难?这些都是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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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司法救助 政府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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