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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到底多严?少报1平米要汇报

2016年01月25日 08:59 | 作者:邹春霞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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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

  领导干部需填报哪些内容?

  家事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家产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7)以及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哪些人的个人事项将被重点抽查?

  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拟列为后备干部人选对象

  拟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对象

  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对象

  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

  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

  哪些事项需要在事后30天内进行报告?

  (1)婚姻变化情况;

  (2)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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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 个人事项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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