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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长回应“天价鱼”:感谢那位游客(图)

2016年03月04日 09:30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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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由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等举办的会议评出2015年度十大中国消费维权奖,其中,青岛大虾维权事件因促进全社会关注、治理旅游宰客恶习,名列首位。

“天价虾”事件当事人肖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天价虾事件后,青岛市市北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代商家将多收取的644元经费打到了自己卡上。

对于近期层出不穷的旅游消费纠纷,肖先生认为,最大的问题就是消费者在外地遭遇消费欺诈时,容易遇到推诿。“曾给物价、工商、派出所等多个职能部门打电话,说节假日不上班。看起来很多部门管这些事情,但是都没人管。”

“希望一方面由职能部门制定奖惩机制,让每个商家签订诚信经营责任书,另一方面,对职能部门也要有监管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问责。”肖先生说:“相关职能部门还应在假日期间制定应急机制,派人值班处理消费纠纷。”

新京报记者 程媛媛 林斐然

在2015年国庆期间青岛的“38元大虾”事件之后,短短5个月内,相继有华山15元/碗的米饭、常州100元一锅的米饭、辽宁盘锦368元一份的豆腐、青岛894元一份的蘑菇炖鸡、无锡8.8元一颗的话梅、连云港688元一份的红烧土鸡等8起“天价事件”曝光。

其中,大部分的“天价”消费事件发生在旅游景区附近。

在多个“天价”事件发生后,多头监管、责任边界模糊的涉旅投诉问题备受诟病,也引起代表委员们的热议。

对于目前三亚、云南等地设立的“旅游警察”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多位代表委员认为此举措不失为有益探索。海南东方市则表示也将设置“旅游警察”。

★焦点1

“监管存在责任不清问题”

对于一些地区发生的“天价鱼”、“天价虾”事件,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此系旅游部门的职责之一,不过,旅游部门履行上述职责,最关键点在于如何与物价、工商、税务等各个部门之间联动,“联动机制非常重要,只有与旅游有关的各个政府部门建立起联动机制,真正动起来,各司其职,才能真正管理好旅游市场”。

黄细花称,惠州市近年来并没有发生“天价菜”事件,“节假日或者旅游旺季,我们都会推出联合大检查,物价、工商、税务等各部门各尽其职”。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威海市长张惠昨日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旅游投诉多头监管责任不清的问题确实不同程度存在。威海市今年1月已出台相关政策,对涉旅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消费者向谁投诉了谁就要一管到底。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哈尔滨市长 天价鱼 感谢那位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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